易事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9-03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
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
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
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
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
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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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
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
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 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
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
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
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
融工具相关信息,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预计对公司 2019 年及未来
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应收光伏发电补贴款: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公司新增的光伏发电项目
完成并网发电后,公司增加了光伏发电收入及相关应收补贴款,鉴于光伏行业电费
2
补贴受政府财政结算进度影响,相关补贴款回款期较长,但债务方为政府单位,且
电费结算及补贴均有明确的政策文件指导,其信用情况及还款能力与一般企业相比
显著不同,款项回收可能性极大,为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公司将结合光伏发电行业及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2)、其他应收款-保证金:融资租赁保证金,是公司作为承租人在进行光伏电站
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办理相关手续时,按融资额的一定比例或双方约定金
额,向出租方支付的一次性保证金,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公司(承租人)可以收回本
金,也可以以保证金抵付租金。
综合以上两项,公司现行应收款项坏账计提会计估计不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实际
应收款项的情况,为了合理反映公司坏账准备计提,进一步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
对现行应收款项坏账计提的会计估计进行部分变更。
2、变更日期
自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
应收款项账面余额 100 万元以上(含)
额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准备的计提方法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3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出口退税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账龄分析法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账 龄
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下同) (%)
3.00 3.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20.00 20.00
3 年以上 100.00 100.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
应收款项账面余额 100 万元以上(含)
额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准备的计提方法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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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光伏发电应收补贴组合(本次
新增) 应收光伏发电补贴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保证金组合(本次新增)
应收的融资租赁保证金不计提坏账准备
(2)账龄分析法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账 龄
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下同) (%)
3.00 3.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20.00 20.00
3 年以上 100.00 100.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
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
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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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的合理
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公司具体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变更,变更后能更
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新
金融工具准则及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
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完善应收款项
风险管控制度和措施,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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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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