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9-04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4 月 22 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及非银行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规模和 2019 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拟
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融资
租赁等业务。2019 年度计划向银行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55 亿元,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授信额度内在不同银
行或机构间进行调整,申请授信额度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以自有财产为上述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为上述额度范围内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
度无偿提供各类担保,或向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
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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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 2019 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何思模先生之配偶张晔女士、何
思模先生之子何佳先生、何宇先生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
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个人信用无偿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担保
事项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条款以各担保人与各相关方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何思模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晔女士、何佳先生、何宇先生为何思模先生
之一致行动人,且何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何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
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交
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何思模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晔女士、何佳先生、何宇先生为何思模先生
之一致行动人,且何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10.1.5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何思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2 万股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90%的股权(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30,793.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56.19%),何思模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130,825.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6.20%;张晔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653.81 万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28%;何佳先生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
57.52%股权(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7,270.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7.42%),何宇先生持有公司 1,474.63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3%。
相关担保人有足够的履约能力,能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75 亿元人民币的个人信用
无偿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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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目前公司业务规模和 2019 年的融资需求,预计 2018 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
何思模先生、何思模先生之配偶张晔女士、何思模先生之子何佳先生、何宇先生共
同或单独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个人信用无
偿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公司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条款以各担
保人与各相关方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2019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接受相关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3.96 亿元,为
无偿担保,无需支付费用。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表示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何思模先生之配偶张晔
女士、何思模先生之子何佳先生、何宇先生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非
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个人信用无偿担保的行为,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
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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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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