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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关于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合作对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9-04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合作对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加大力度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带动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业绩,提升公

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影响力,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易事特”)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为购

买、安装易事特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合作对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该担保事项下共计发生担保 2,039.25 万元。

    现由于该笔授信到期需向银行重新申请授信并签署相关担保合作协议,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合作对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

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合作对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已发生的存量担保数额 2,039.25 万元),担保事

项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具体条款以公司与相关方实

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式光伏电站,且资信状况良

好、具备融资条件、主体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的合作对象。包括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居民

用户及在东莞本地正常经营满 2 年以上在自己拥有合法权属的经营场所建设分布式

                                      1
光伏项目且拥有东莞、广州、深圳合法房产物业的企业主用户。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式光伏电站,且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融资
条件、主体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合作对象。
包括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居民用户及在东莞本
地正常经营满 2 年以上在自己拥有合法权属的经营场所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且拥有
东莞、广州、深圳合法房产物业的企业主用户。
    3、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已发生的存量担保数额 2,039.25
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6、风险控制措施:单个居民用户申请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需增加配偶或者
一名成年家庭成员担保,单个家庭担保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特殊情况下,由业主
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申请的,则由业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企业主用户要求安装分
布式光伏电站的企业进行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合作对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加大力度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带动公司相关产品的

销售业绩,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影响力。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可

控范围之内且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无需提供反担保。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合作对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带动公司业绩提升,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担保对象
均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式光伏电站,且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融资条件、主体资
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合作对象。同时,公司
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

                                     2
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合作对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21,838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5.69%。实施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对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继续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合作对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实

际发生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24,838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6.3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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