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
促进其IDC数据中心业务发展,为公司带来投资收益,增厚公司业绩;披云网络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腾云驾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赵海东及其配偶共同为公
司提供反担保,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
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北京
腾云驾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办理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办理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可以促进融资事项进展,
能有效优化公司资金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办理本次应收账款质
押业务。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魏 龙
周润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