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公司控制权变更进展的公告2020-02-05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0-00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
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公司控制权变更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基本情况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易事特”)控股
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健控股公司”)签署了《广
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何思模先生关于转让所持易事
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东方集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9.99%
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共计 695,715,600 股,“标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
让给恒健控股公司。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恒健控股公司或其指定的主体将按照《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不低于 5%的部分要约收
购,即恒健控股公司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及后续的部分要约收购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
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4.99%。
同日,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安远慧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慧盟科技”)、何宇先生与恒健控股公司签署了《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
决权放弃协议》,慧盟科技、何宇先生作为东方集团之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标的股份
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无条件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合计 187,450,329 股)
所对应的表决权,该部分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8.0804%。
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完成后,恒健控股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恒健控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将成
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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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一致行动人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
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6)。
二、 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恒健控股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
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44 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
对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
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三、 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审批,在取得上述批准后,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涉及的后
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
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44 号)。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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