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易事特: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2020-07-28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0-07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及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概述
    为策应国家“新基建”布局,增加公司围绕 5G 应用领域的智慧城市&大数据、
智慧能源、轨道交通、物联网及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业务覆盖范围,董
事会同意公司以吉安中能易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中能”)为投资平
台在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产业制造基地建设的易事特(吉
安)5G 科创园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 5 亿元(含前期已经对吉安中能进行的投
资)。
    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国资平台(吉安市井冈山开发区金庐
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庐陵发展”))前期对吉安中能予以增资的 2
亿元作为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易事特(吉安)5G 科创园项目提
供的产业引导资金支持,公司对该引导资金承担年化 5%的利息,期限为 5 年,
后三年按照 3:3:4 的比例退出,即公司从第三年开始对金庐陵发展投资于吉安中
能的股权投资款进行逐年回购,公司以持有的吉安中能 51%股权对该产业引导资
金进行质押担保,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及张
晔女士对该产业引导资金无偿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行为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的情形。
    上述对外投资及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授权董事长
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具体条款以公司与相关方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该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
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公司同意引进金庐陵发展作为战略投
资方,同意其以现金方式对吉安中能进行增资,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增资
完成后金庐陵发展将持有吉安中能 49%的股权,公司持有吉安中能 51%的股权。
详见公司披露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
资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此次投资及相关事项为该次引进战略投资
方事宜后续进展,并签署相关后续投资及补充协议。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后续进展
情况,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2010 年 3 月升格为国家级经
济技术开发区,2011 年 3 月设立井冈山出口加工区,是江西省政府和深圳市政
府共创共建的吉安(深圳)产业园。2018 年 3 月, 整合吉州工业园、河东开发
区 2 家省级开发区,形成“一区四园”发展格局,总规划面积 114 平方公里。2020
年 5 月,井冈山出口加工区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成为全省第 4 个综合保税区。拥
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出口加工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电子信息产业示
范基地、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国家台资
企业转移承接地、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等 14 张国字号名片。
    (二)、吉安市井冈山开发区金庐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5733908921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40000 万人民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大道 236 号
    成立时间:2001 年 8 月 21 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市政工程
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以上项目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国有资产管理;土地开
发整理和经营;产业项目投融资(以上涉及国家行政许可的除外)。
    产权及控制关系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吉安市井冈山开发区金庐陵经济发展有
限公司的股东为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
    公司与上述相关交易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吉安中能易电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5MA3989PM8Y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大道 236 号管委会大楼
302 办公室
    5、法定代表人:赵小兵
    6、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7、成立时间:2020 年 6 月 1 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数
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池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
系统制造,电池销售,通信设备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
研发,再生资源加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
制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
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国内贸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吉安中能股权比例 51%,金庐陵发展持有吉安中能
股权比例 49%。
    10、主要财务指标:由于该公司新成立,尚无相关财务数据。

    四、关联担保情况的说明
    金庐陵发展前期对吉安中能予以增资的 2 亿元作为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对易事特(吉安)5G 科创园项目提供的产业引导资金支持,主要用
于吉安中能在该科创园项目上产能扩充、设备和材料购置等,其余则按项目进展

                                     3
和实际需要予以支持。公司对该引导资金承担年化 5%的利息,期限为 5 年,后
三年按照 3:3:4 的比例退出,即公司从第三年开始对金庐陵发展对吉安中能的股
权投资款进行逐年回购。除公司以持有的吉安中能 51%股权对该产业引导资金进
行质押担保外,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及张晔
女士对该产业引导资金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接受公司控
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及张晔女士担保事项构成
关联担保。
    五、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易事特(吉安)5G 科创园项目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易事特(吉安)5G科创园项目
    2.项目选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3.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其中注册资本金1亿元)
    4.项目建设内容:策应国家“新基建”布局,围绕5G应用领域的智慧城市&
大数据(含UPS、智能配电等)、智慧能源(含储能系统、微电网、充电桩、云计
算、逆变器等)、轨道交通(含监控、通信、供电)、物联网及人工智能等战略性
新兴产业,在井冈山经开区打造研发中心和高端装备制造中心,设立院士工作站
和华中总部基地。
    5.生产规模:项目建成后预计2021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2022年实现主
营业务收入5亿,2023年起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亿元。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厂房及配套设施
    厂房租赁期限为自租赁合同之日起5年,甲方为乙方免租使用。到期再租,
租赁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积极协调乙方按照市场化租金保证续约。
    2.过渡厂房装修补贴。甲方同意给予乙方租用的过渡厂房装修进行一定额度
的补贴。
    3.税收优惠
                                   4
    (1)增值税收政策。从项目正式投产年度起,按年缴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
以下比例奖励:年缴增值税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的,按40%
比例;年缴增值税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部分,按60%比例,纳入受益区
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产业扶持资金予以奖励支持,用于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和新产
品研发,扶持政策有效期为五年。
    (2)企业所得税政策。从项目正式获利年度起,前3年将企业实际缴纳企业
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纳入受益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产业扶持资金予以奖励
支持,用于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第4-6年将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
得税区级留成部分50%的比例,纳入受益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产业扶持资金予以
奖励支持,用于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
    税收优惠实行先征后奖的模式,奖励资金在纳税年度的第二年一季度以扶持
企业发展方式一次性奖励给乙方或用于抵减产业引导资金借款。
    4.市场支持。甲方为鼓励乙方产业落户做大做强,促进“智慧吉安”建设,
支持乙方积极参与吉安充电桩、智慧停车、智能垃圾分类回收等新基建项目建设。
    5.其他相关政策。如用工补贴、人才补贴和本地采购补贴等参照当地有关政
策落实到位。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在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区注册成立由易事
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376)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
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并依照
协议履行该项目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须承诺15年之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
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该项目违反承诺,将不享受本协议
条款下所有优惠政策,并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
    2.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尽快启动项目计划,启动厂房及配套装修、订购生产
设备、派驻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保证项目在2020年10月份正常投产。
    3.乙方承诺本项目产值及在当地税收:2021年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
实现综合税收约900万元,2022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实现综合税收约1500
万元,2023年及以后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亿元,税收2400万元。

    (二)易事特(吉安)5G 科创园项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
    乙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产业引导资金。甲方承诺协调下属国资平台以股权投资或者其他方式,
为乙方提供产业引导资金 2 亿元。拨付方式为:签订投资协议后 30 日内拨付 2
亿元至易事特吉安项目公司账户,乙方必须保证产业引导资金专项用于吉安公司
项目建设及运营,不得挪作他用。产业引导资金期限为 5 年,后三年按照 3:3:4
的比例退出,具体退出时间、金额等另行约定。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376)、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对产业引导资金进行担保,易事特集团实际
控制人何思模夫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方对产业引导资金承担年化 5%的利息,
超出 5%部分由甲方财政予以补贴。
    二、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甲方同意以 6.4 万元/亩的价格为乙方提供约 100
亩工业土地,并且给予 4.4 万元/亩的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付款方
式为:乙方完成基础正负零后支付总奖励额的 50%,乙方在厂房封顶后支付总奖
励额 50%。
    三、装修补贴。甲方对乙方租用的过渡厂房给予厂房装修补贴(以双方核定
的发生费用为准,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付款方式为:装修材料进场后拨付 200
万元,生产设备进场后拨付剩余款项。
    四、乙方完成主协议中第三条乙方义务第 7 点约定的产值及税收的 70%则视
同完全履约,如乙方未达到主合同约定的年度产值及税收的 70%,则不享受主协
议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中第 2、3、4、5 款约定的扶持政策,甲方有权追回已支付
的资金,并从享受扶持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追缴资金占用费用。
    (三)《吉安中能易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吉安市井冈山开发区金庐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方”)
    乙方:吉安中能易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丙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
    丁方:1、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何思模
    一、投资及期限
    1、投资期限为 5 年。
    2、乙方以增资扩股方式接受甲方投资,乙方同意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100 万元增加到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甲方向乙方投资人民币 2 亿元
(200,000,000.00 元),认购乙方新增注册资本 4900 万元,剩余 15100 万元计入
                                     6
资本公积金。
    3、乙方增资扩股后,乙方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为:甲方占 49%、丙方占 51%。
    二、投资款监管及产值要求
    1、甲方投资乙方后,甲方投资款由乙方用于其运营项目款支付及机器设备
购置款支付等事项,不得用于 5G 科创园项目公司经营以外的事宜。
    2、乙、丙方应保证,项目公司在 2021 年实现产值不少于人民币 3 亿元,实
现综合税收约 900 万元;2022 年实现产值不少于人民币 5 亿元,实现综合税收
约 1500 万元;2023 年及以后年度实现产值不少于人民币 8 亿元,实现综合税收
2400 万元。
    四、投资款的回收及支付
    1、甲方投资采取固定回报方式,乙方按甲方投资额年化 5%利润支付甲方
的投资固定收益(超过年化 5%的利润部分直接由政府对甲方进行补贴),支付日
期及支付金额规定如下:
    乙方在每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上年度的固定收益,即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支
付首年投资收益 1000 万元;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第二年投资收益 1000 万元,
后期根据剩余本金计算投资收益,以此类推。丁方应当对以上投资收益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2、若因乙方未达投资目标要求而被政府将补贴款项(超过年化 5%的收益部
分)收回的,该部分补贴由丙方自行承担补足给甲方。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项目
公司任何经营风险,丙方应保证项目公司不要求甲方承担乙方的任何经营风险。
    3、若乙方按照本协议第 3 条的约定前三年产值均达标,则丙方从 2023 年(第
三年)开始分三年按 3:3:4 的比例对甲方的股权(投资款)进行回购。即:2023
年回购甲方股份比例的 30%,2024 年回购甲方股份比例的 30%,2025 年回购甲方
所占股份比例的 40%。
    回购金额为:2023 年为:甲方投资本金 6000 万元+当年投资收益;2024 年
为:甲方投资本金 6000 万元+当年投资收益;2025 年:甲方投资本金 8000 万元
+当年投资收益。同时,丁方应当对以上回购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担保与承诺
    1、为保证甲方投资款项及收益,在甲方投资款支付到位前,丙方应以其所
持乙方全部股权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7
    2、丙方对乙方每年应支付甲方的投资收益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丁方对
本协议中的乙方应付甲方的投资收益及丙方应付甲方的回购款项承担无限连带
保证责任,作为归还本协议项下甲方投资款项及投资收益之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江西省吉安进行产业制造基地建设的投资项目有助于公
司进一步扩大产业布局,加大公司相关业务在中东部区域的覆盖范围和快速响应
能力,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及张晔
女士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该担保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暨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表示认可,并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及张晔女

士为公司在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对外投资项目的产业引导

资金提供无偿担保以及公司以持有的吉安中能易电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对该

产业引导资金进行质押担保的行为,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

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事项。
    八、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协议的签订,进一步扩大产业布局,加大公司相关业务在中东部区
域的覆盖范围和快速响应能力,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协同效应,推动公司产业整
体升级,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次协议的投资金额较大,协议涉及事项的实施及实施过程均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的进展

                                     8
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所涉事项将由协议双方根据本投资协议确立的原
则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且在后续实施
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规划内容的
可能性。投资协议中提及的规划项目投资金额、营收数据等规划预估数据,尚未
经详细的可行性论证,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
诺。
    3)本次对易事特(吉安)5G 科创园的投资资金将通过资本市场定向增发、
可转债发行、银行贷款,产业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投入及公司自筹资金等方式
解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易事特(吉安)5G 科创园项目投资协议》;
    3、《易事特(吉安)5G 科创园项目补充协议》;
    4、《吉安中能易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8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