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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2020-09-30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0-10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暨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发展规划,积极布局“新
基建”,助力数字乡村建设,扩大公司智慧城市&大数据、智慧能源、充电桩等新
兴产业的业务覆盖范围,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与
石首市人民政府签署《易事特集团(石首)5G+智慧能源项目投资协议》,在湖北
省石首市合资设立独立法人实体,项目投资总额为 5 亿元。
       合资设立的独立法人实体注册资本拟为 7500 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
缴出资 4500 万元,占 60%股权,石首市人民政府的指定公司以自筹资金认缴 3000
万元,占 40%股权。石首市人民政府及其指定公司不参与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
不直接参与合资公司的利润分配,仅对其实缴出资享受年化率 5%的固定收益,
在其出资满 5 年后有权选择退出,由公司对其份额予以全额回购。
       上述对外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条款以公司与相关方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交易对手方名称:石首市人民政府
       石首市人民政府为石首市行政机构。石首市地处江汉平原与洞庭湖平原结合
部,西、北与公安、江陵、监利三县接壤,东、南与分属湖南岳阳、益阳、常德
市的南县、安乡三县相邻,全市版土面积 1427 平方公里。
三、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 出资方式:以现金方式出资
2、 注册资本:7,500 万元
3、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石首市人民政府                 3,000                  4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00                  60%

          合计                      7,500                 100%

4、 注册地址:湖北省石首市内
以上事宜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最终批复为准。
四、 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石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易事特集团(石首)5G+智慧能源项目
(二)建设地点:湖北石首市
(三) 项目公司注册:甲乙双方在湖北石首市合资设立独立法人实体,注册资
金 7500 万元人民币。甲方指定公司出资 3000 万元人民币,占股 40%;乙方出资
4500 万元人民币,占股 60%。

(四)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 5 亿元人民币。其中:(1)甲乙双方成立合资公
司的注册资本金 7500 万元人民币,由甲方指定公司自筹 3000 万元人民币,乙方
自筹 4500 万元人民币;(2)新成立合资公司将通过银行融资 4.25 亿元人民币,
根据合资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申请经营性贷款或项目贷款均可,甲方将进行地方
资源协调和提供融资支持(包括必要时的担保),年化利息超出 5%的部分由甲方
进行贴息。
(五) 项目投资及建设内容:围绕新基建,建设 5G+、数据中心、光伏发电系
统、充电桩系统、储能系统、智慧城市等。优先建设地方智慧城市数据中心;优
先建设产业园区工商业屋顶光伏电站;优先开发大型地面光伏电站、风电站的电
池储能站等业务;配合当地政府推广新能源汽车与充电站建设,带动产业链上游
厂家集聚石首市甚至荆州市;培育农业生产新业态,助推乡村振兴、数字乡村和
城乡一体化建设,包括:智能化温室、地面遥控植保、“互联网+智能配肥”等,
助力智慧农业让农民成为科技工作者。
第二条 双方承诺
(一)甲方承诺
   1、 甲方及甲方指定公司严格按照约定,在本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实缴双方
成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 3000 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金享受固定的年化投资
收益率 5%。
   2、 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合资公司、乙方集团及乙方关联公司的产品
在当地市场销售提供支持;甲方提供土地资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 年内配合
乙方开发承建光伏电站规模不低于 500MW, 建设金额不低于 15 亿元人民币(乙
方自行负责引入);甲方规划当地充电站、数据中心、储能系统、智慧城市等设
备采购或投资,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 年内,保证优先采购乙方设备或工程服务
(含甲方推动本地项目其他主体采购乙方设备)。
   3、 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2 个月内共同完成石首充电桩系统(充电
站)、数据中心、智慧医疗系统、智慧教育系统、智慧停车系统、智慧垃圾分类
系统等项目规划和可行性论证,符合条件的项目立即组织实施,优先采购乙方设
备或工程服务, 其中签约两年内采购乙方充电桩系统金额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
智慧医疗系统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智慧垃圾分类系统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
币,采购预付款不低于总额的 50%。
(二)乙方承诺
   1、 乙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在本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全额实缴双方成立的合
资公司注册资本金 4500 万元人民币。
   2、 对甲方在合资公司的出资,满 5 年后,甲方及甲方指定公司有权选择退
出,由乙方对其股权按原始投入金额全额回购,自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完成股权回购动作,相关费用由甲方及甲方指定公司承担。
   3、 乙方保证合资公司持续经营,并在合资公司注册后 10 年内不得退出。
五、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协议的签订,是公司进一步紧抓华中地区“新基建”的发展机遇,
以积极助力“数字乡村”建设响应国家“乡村振兴”的发展战略,扩大公司在数
据中心、新能源充电桩、智慧能源等新兴战略性产业布局的覆盖范围,巩固市场
份额,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协议约定的投资金额及潜在销售金额较大,存在投资进度、项目收益率
及相关方采购计划调整等不确定的风险,以及管理运作、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
方面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本项目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实施有效的内
部控制,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所需资金,公司
将通过自筹或其他融资方式筹集,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
影响。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 《易事特集团(石首)5G+智慧能源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