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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0-30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0-12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0 月 3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30 日交
易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公司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佳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1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 加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总 计 27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1,453,127,9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396%。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数 594,471,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257%;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仅列席
本次会议,不参与投票。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5,966,3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572%。
    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煦律师、余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
议案:
   1、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0,397,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3%;反对 4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910,100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44%;反对 40,2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6%;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2、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0,259,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2
数的 99.9770%;反对 17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771,800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48%;反对 178,5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52%;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3、 以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选举肖大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2,780,4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77,663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11%。
    肖大志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牛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2,778,8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860,119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06%。
    牛鸿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何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27,643,4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4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860,116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0%。
    何佳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赵久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99,365,3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867,117 股,占该等
                                   3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3%。
    赵久红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以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选举关易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00,348,9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861,615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8%。
    关易波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王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00,347,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860,160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6%。
    王兵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林丹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00,354,4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867,115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3%。
    林丹丹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煦律师、余苏律师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
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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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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