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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2020-12-11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0-13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
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
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以下简
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7]52 号)。
       (一)具体情况
       1、《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52
号)的主要内容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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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5 年 8 月 4 日,你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参股子公司宁夏江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向宁夏江南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建设)增资 3106.25 万元,由于公司持有江南建
设 10%股权,且公司董事长何思模兼任江南建设董事,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未将上述议案作为关联交易事项予以审议,何思模亦未对议案进行回
避表决。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
条等相关规定。
       2、2015 年、2016 年,你公司部分子公司与关联方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南集成)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 546.98 万元、966.82 万元。公司
未将上述交易作为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上述行为不
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第十二条、第八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3、你公司 2014 年、2016 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董事长何思模兼任江南集成
董事的任职情况,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等相关规
定。
       (二)部分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2016 年 2 月 3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
称公司与江苏广和慧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 IDC 机房建设项目《战略合作
协议》。双方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签订上述协议,公司迟至 2 月 3 日公告,信息
披露不及时,且公司 2016 年年报未披露进展情况。你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整
改报告,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我局将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意见。”
       (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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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整改小组,由公司时任董事长何
思模先生担任组长,责成相关人员对决定书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对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
了全面认真的核查,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形成了相应的
整改报告。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
议案》,相关整改情况如下:
       1、部分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
       (1)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即刻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董监高任职情况进行逐一落实,
梳理关联方信息,编制关联方信息汇总表并持续更新,加强学习《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
部制度,深入理解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认定,加强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强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心和专业性,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
       (2)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并持续规范。
       2、部分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
       (1)整改措施
       公司已制定《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
相关人员进行有关制度、法规的宣讲学习,并指定各部门负责人作为内部信息报
告人,负责向董事会办公室及时传递相应部门的重大信息,同时,董事会办公室
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保持积极沟通,主动询问、跟进近期可能发生的重要事项,
确保在重大事项发生的第一时间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进行披露,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2)整改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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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完成整改,并持续规范。
    就公司上述违规行为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
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7]
第 66 号。
    除上述情形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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