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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再次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再次调整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

的拓展,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调整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再次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切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

公司综合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我们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发

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

展阶段、经营模式、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

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1
(二次修订稿)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

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对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

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利

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子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为公司带来投资收益;

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

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兵




            关易波




            林丹丹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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