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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2021-02-04  

                        股票代码:300376                     股票简称:易事特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ast Group Co.,Ltd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




                    二〇二一年二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
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1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易事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
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能实施。
    2、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7,000.00 万元,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
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的 30%,即不超过 694,021,942 股(含 694,021,942 股)。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
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
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


                                      2
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将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的方式确定发行对象。若国
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
定进行调整。
       5、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
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
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6、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 177,0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易事特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                  70,000.00             50,000.00
 2         5G 产业智能制造技改建设项目                53,374.01             46,000.00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易事
 3                                                    40,836.62             30,000.00
           特 5G 大数据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35,000.00
 5                偿还银行贷款                        16,000.00             16,000.00
                  合计                               215,210.63            177,0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
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后,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不改
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优先顺序进行适当调整,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
                                            3
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短
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
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办【2013】110 号)及中国证
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
报进行了分析并制订了相关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可视为对公司未
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若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而造成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关于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就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
况”。
    9、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夯实主业、优化产品结构、
延伸产业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行了调研与可行性论证,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实施,可能受到
宏观经济状况、政策调控及其他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方案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前有发生调整的可能性,
也面临项目实施后不能完全实现投资预期效果的风险。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
                                                     目 录
公司声明................................................................................................................ 1
特别提示................................................................................................................ 2
目 录...................................................................................................................... 5
释义........................................................................................................................ 7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9

       一、公司基本情况 ....................................................................................... 9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0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概况 ................................................................. 14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6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6

       六、本次发行方案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 17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8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8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18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24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28

       一、公司业务、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化 ..................... 28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30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
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30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5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30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
       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
       情况...................................................................................................................... 31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31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34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34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 35

               三、公司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 36

       第五节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
施.................................................................................................................................. 39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39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 41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42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 42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 43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44

               七、公司第一大股东作出的承诺 ............................................................. 45




                                                                     6
                                       释义
    本预案中,除有特殊说明,以下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一般释义
发行人、公司、易事特   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第一大 股
                       指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东、原控股股东
恒健控股               指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原实际控制人           指   何思模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预案                 指
                            (二次修订稿)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不超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过 35 名 特 定投 资 者发 行不 超过 694,021,942 股 (含
对象发行
                            694,021,942 股)普通股股票
                            易事特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5G 产业智能制造技改建设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指   项目、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易事特 5G 大数据
                            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公司章程               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建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十三五”规划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7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9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 9 月 30 日
                                    专业释义
                            不间断电源,是一种含有储能装置,以逆变器、整流器、
UPS                    指   蓄电池组为主要组成部分,为负载设备提供安全、稳定、
                            不间断电能的电力电子装置
                            互联网数据中心,是指一种拥有完善的设备(包括高速互
IDC                    指   联网接入带宽、高性能局域网络、安全可靠的机房环境
                            等)、专业化的管理、完善的应用的服务平台。
                            有源天线单元。射频单元与天线的高度集成,是新一代基
AAU                    指
                            站解决方案。
                            基带处理单元。完成接口的基带处理、信令处理、本地和
BBU                    指
                            远程操作维护等功能。
                            电动车和电网之间的互动,从而电动车在电网负荷低时,
V2G                    指
                            吸纳电能,在电网负荷高时释放电能,赚取差价收益
                            功率因数校正器,可以在交流转换为直流时提高电源对市
PFC                    指
                            电的利用率
LLC                    指   一种软开关直流电路拓扑
                            Power Usage Effectiveness,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评价数据
PUE                    指   中心能源效率的指标,是数据中心消耗的所有能源与 IT
                            负载使用的能源之比
注:由于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原因,本预案中的比例、数值可能存在细微误差。




                                           8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英文名:East Group Co.,Ltd
证券简称:     易事特
证券代码:     300376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何佳
董事会秘书:   赵久红
注册资本:     2,313,406,476 元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
成立日期:     2001 年 6 月 21 日
上市日期:     2014 年 1 月 27 日
电话:         0769-22897777
传真:         0769-87882853
邮编:         523808
公司网址:     www.eastups.com
公司邮箱:     zhaojh@eastups.com
               智慧城市、智慧园区和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投资、运维与改造;互联网信息
               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人工智能、量子通信、泛在电力物联网、云
               计算技术的开发;研发、制造与销售:无线通信设备、存储设备及系统、
               不间断电源、应急电源、通信电源、高压直流电源系统、稳压电源、电力
               一体化电源系统、工业节能及电能质量控制系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
               套设备、数据中心产品与系统(包括列头柜、配电柜、机柜)、精密空调、
               光伏组件、光伏逆变器、汇流箱、交直流柜、控制器等装置、嵌入式软件、
               动力环境监控、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电池、复合储能系统、智能环
经营范围:
               保系统;太阳能发电系统及电站、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智能微电网、计
               算机网络系统、数据中心、建筑智能化系统解决方案的设计、集成建设、
               安装、调试、运营和维护;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技术咨询与服务;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
               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的除外);贸易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学品);道路普通货运;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公司是专门从事智慧城市和智慧能源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火
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有:UPS、EPS、直流电源、逆变器、模块
化数据中心、充电桩、换电柜、光伏逆变器、储能、精密空调、智能配电等产
品和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围绕智慧城市&大数据、智慧能源(含储
能及能源互联网系统、微电网、充电站、数据中心,5G 供电)及轨道交通(含
监控、通信、供电)等战略新兴产业,为全球用户提供优质 5G 供电、IDC 数据
中心、充换电、储能及能源互联网系统、轨道交通智能供电系统等全方位解决
方案。近年来,公司持续开展战略调整及业务转型,对业务结构进行调整优
化,着力加大 5G 产业相关高端电源电器设备和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
的综合资源投入力度。
    1、新基建政策出台,涵盖 5G 基站建设、大数据中心、城轨交通建设、新
能源汽车充电桩等公司业务场景,公司核心产品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充
电桩等产品应用前景广阔
    中央密集部署“新基建”,在 2020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
会会议上提及:要加大公共卫生服务、应急物资保障领域投入,加快 5G 网络、
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新基建”主要包括 5G 基建、工业互联
网、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大数据中
心、人工智能七大领域。其中 5G、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等都是重点
领域。
    2018 年 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将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列为经济建设的
重点任务之一。各地政府密集出台政策支持相关领域发展,据第一财经日报统
计,截至 2020 年 3 月 1 日,云南等 7 省市已累计出台投资计划 25 万亿元。
    2019 年 6 月,我国正式完成 5G 商用牌照发放。根据工信部数据,当前国内
3G/4G 基站数量已超过 480 万个,考虑到 5G 所用频段较高、传播损耗较大,基
站数量与密度将明显高于 4G 基站。截至 2019 年底,我国 5G 基站数超 13 万个,
国内 35 款 5G 手机获得入网许可,国内市场 5G 手机出货量 1377 万部。市场预
计未来 7 年内,我国将建设 600 万个 5G 基站,且 2020-2021 年为建设高峰。在
5G 技术架构下,基站建设密度以及 AAU、BBU 等关键基站设备功耗大幅提
                                     10
升,5G 产业链的发展需要稳定且高质量的电力供应作为基础。国内 5G 商用的
积极落地和基站大规模建设,为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提供契机,为公司 5G 高
端电源设备和数据中心的发展带来增量市场空间。
    2016 年 7 月,国务院发布《国家信息化战略发展纲要》,明确地指出发展
核心技术,做强信息产业的发展目标,提出了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农业现代化、服务业网络化转型、教育信息化、智慧健康医疗服务、加快科研
信息化的发展路径。随着信息化广泛应用于金融、教育、农业、军工、新能
源、电力等多个领域,公司数据中心业务需求旺盛、市场空间快速扩增。
    根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预计到 2020 年,铁路路网规模将达到 15 万公
里,其中高速铁路 3 万公里,“十三五”期间高速铁路运营里程复合增速约为
10%;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达 3.5-3.8 万亿元,高速铁路建设预计投资额 1.9
万亿。同时,我国规划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将达到 80 座,已批准立项的 40
多座,城市轨道交通将建成运营线路超过 3,000km,至“十三五”末全国城市
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将达 6,000km 以上,轨道交通投资总额将达 1.7-2 万亿元。铁
路建设和轨道交通行业的快速发展,亦为公司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
    综上所述,公司的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等业务是新基建领域不可或缺
的组成部分,受益于下游行业的需求带动,市场前景广阔。
    2、快速发展的下游行业和应用场景对产品、技术和服务提出更高要求
    公司是专门从事智慧城市和智慧能源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火
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所处电子信息、电力电子电气设备行业亦为技术密
集型行业,作为新基建必不可或缺的供应链重要组成部分,5G、IDC 等领域的
设备研发制造及工程项目建设、运营等均具有较高技术门槛。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为应对下游行业和应用
场景对绿色节能、高效变换、智能化的产品及服务需求,日益严苛的国家与行
业标准,以及 5G 商用过程中新增的产品和技术挑战,公司需不断提高自身的研
发实力,支撑公司未来业务拓展,优化公司现有产品及服务结构,使研发能
力、制造工艺与行业产业技术发展趋势相匹配,巩固公司在产业链中领先者的
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的影响力。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夯实主业,优化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11
      公司是专门从事智慧城市和智慧能源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火
 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电力电子系列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围绕智慧城市&大数据、智慧能源及轨道交通等战略新兴产业,为全球用户提
 供优质 IDC 数据中心、轨道交通智能供电系统、光储充一体化智慧能源系统等
 全方位解决方案,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技术。
      在新基建积极推进的背景下,伴随 5G 基站建设、大数据中心建设、轨道交
 通建设的深入,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行业的发展,为公司提供了前所未有
 的机遇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技术研发为导向,专注在 5G 数据中心供电产
 品和系统领域、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领域和储能及能源互联网系统领域的研
 发投入;同时通过 5G 产业智能制造技改项目从自动化设备、智能物流、智能软
 硬件、数字双胞胎、大数据应用平台和创新研发平台的智能工厂、产品运维服
 务平台方面解决产能瓶颈,全方位提升公司制造交付能力,新增第三代半导体模
 组生产线切入第三代半导体功率模组研发制造产业,为原有高端电子装备产品升
 级换代提供核心支撑,同时为未来几年的高质量业务增长增添新的产业力量;易
 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易事特 5G 大数据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可实现公司产
 业结构升级,拓展公司在数据中心等领域的产业链布局,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
 争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其中,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项目主要研究方向如下:

  研发领域         研发课题                           研发目标
                                   5G 大功率 100KW-300KW 功率等级 UPS 模块,
                                   30KW-50KW 高压直流模块,应用第三代半导体技术
                5G 核心电源产品
                                   和软开关技术进一步提高核心电源产品效率和功率
                                   密度,降低能耗。
                                   在系统上推出 5G 数据中心综合电力供配电系统,集
5G 供电产品和                      成 10KV 配电&变压器(或多脉冲整流变压器)、不间
系统                               断电源(UPS)或高压直流电源(HVDC)和输出配
                5G 数据中心综合    电单元,具有超高功率密度、超高效率、安全可靠的
                电力供配电系统     性能。采用工厂预制化模式,支持模块化扩容,单套
                                   系统容量最大可支持 2400KW。
                                   完善本地供配电链路电力监控系统和云平台运维系
                                   统,精准掌握每个部件的运行状态。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新一代分布式充   以 V2G 为应用背景,深入研究基于碳化硅器件的高
充电设施          电设备与系统     效双向充电模块关键技术。提升开关产品效率,减少


                                            12
                                 体积。
                                 研究面向高热流密度充电设施的高精度热管液冷技
                                 术。进行热管微通道蒸发器流道的仿真优化,实现蒸
                                 发器高换热流密度的同时保证温度均匀分布。减少系
                                 统体积和占地面积。
                                 开发长周期免维护充检一体化系统,研究系统户外结
                                 构设计和整体液冷技术,减小体积,提高功率密度,
                                 延长系统设计寿命周期,降低保养频率。
                                 研究大规模充电设施智能运维及与电网智能交互系
                                 统,基于云平台实时采集充电数据及车辆电池数据,
                                 构建电池检测和在线追溯系统、故障预警和远程处置
                                 系统、智能运维和能量管理系统,优化电网运行、充
                                 电站运营成本和用户满意度。
                                 基于第三代电力电子器件(SiC 和 GaN)的高效,高
                                 功率密度中压固态变压器模块研究与开发。
                                 从能源利用形式、能源的组合方式和能源的配置算法
                                 进行规划设计,对中大功率中压直流微网系统,采用
                                 软件系统进行自动配置。
                                 基于传感器网络,研究建立包含部件级、系统级等不
                                 同层次的充电桩、储能、光伏模块和系统突变性故障
                中大功率中压高
储 能及 能源 互                  诊断的设计框架。开展故障诊断算法的物理实现方案
                效直流微网设备
联网系统                         研发,进行工程化验证。
                和系统
                                 面向高热流密度功率模块的高精度热管液冷技术研
                                 究。应用液冷技术的 DC/DC 功率模块、固态变压器
                                 模块及系统开发,减少体积和占地面积,提高系统功
                                 率密度。
                                 基于云平台实时采集充电桩、储能和光伏系统数据,
                                 构建故障预警和远程处置系统,智能运维和能量管理
                                 系统。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夯实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提升
 产品产量和品质,加强技术研发能力,把公司打造成具备领先技术研发实力、
 先进智能制造水平、成熟系统集成能力的数据中心制造及运营综合服务提供
 商。
        2、优化财务结构、缓解运营资金压力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水平持续高企,摊薄了公司 的经营效益。公司
 2020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财务费用分别为 32,647.84 万元及
 18,311.97 万元,财务费用对公司利润存在较大影响。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偿还银行借款,将有效降低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对银行借款的依赖,在优化财
 务结构的同时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盈利水平。

                                          1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
缓解公司未来营运资金压力,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周转需求,有助于提高公司的
资金实力和综合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及时把握市场机遇,通过多元化融资渠
道获取资金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通过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以
询价发行的方式进行,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 12 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四)发行数量
                                    1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7,000.00 万元,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
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694,021,942 股(含 694,021,942 股)。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
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
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将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的方式确定发行对象。若国
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
定进行调整。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
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
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 177,00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易事特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                70,000.00              50,000.00

                                      15
 2     5G 产业智能制造技改建设项目              53,374.01        46,000.00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易事
 3                                              40,836.62        30,000.00
       特 5G 大数据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35,000.00
 5     偿还银行贷款                             16,000.00        16,000.00
                合计                           215,210.63       177,0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
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后,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不改
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优先顺序进行适当调整,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
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关联方尚未明确提
出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意向,故本次发行尚不构成关联交易。
最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
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2,313,406,476 股。本次发行前,公司
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发行上限 694,021,942 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3,007,428,418 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8.35%股份、无股份表决
权,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13.88%股份,安远慧盟
                                          16
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74%股份。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方案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十七次会
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 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公司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深交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
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17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 177,00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易事特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                   70,000.00             50,000.00
 2       5G 产业智能制造技改建设项目                53,374.01             46,000.00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易事特
 3                                                  40,836.62             30,000.00
         5G 大数据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35,000.00
 5       偿还银行贷款                               16,000.00             16,000.00
                   合计                            215,210.63            177,0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
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后,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不改
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优先顺序进行适当调整,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1、易事特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
       (1)完善研发条件,提升研发实力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战略,高度重视研发能力建设工作。随着公司业务规模
的不断扩大,为应对下游行业和应用场景绿色节能、高效变换、智能化的产品
及服务需求,日益严苛的国家与行业标准以及 5G 商用过程中新增的产品和技术
挑战,公司需持续加大研发力度,增强自身研发实力,提升公司现有高端电源
装备、数据中心和充电桩/站等产品在预制化、模块化方面能力,为客户提供稳
定且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
       目前公司的研发人员、设备、技术配置尚能满足现阶段研发工作的需要,
但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研发产品线及跨专业交叉研究的增多,现

                                          18
有研发中心设施逐渐成为研发实力提升的瓶颈,公司亟待加大研发中心创新能
力和提高实验设施的建设力度,承担公司前瞻性研发任务,并开发新产品以满
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从而适应产业技术更新较快的发展趋势。
    (2)优化产品结构,巩固行业地位
    公司是专门从事智慧城市和智慧能源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火
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所处电力电子设备行业亦为技术密集型行业,作为
新基建必不可少的产业链组成部分,下游 5G、IDC、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领
域的设备生产及项目建设、运营等均具有较高技术门槛。
    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将有助于支撑公司未来在细分领域拓展业务,优化公
司现有产品及服务结构,使研发能力、生产工艺与行业发展趋势相匹配,巩固
公司在产业链中领先者的地位,进一步扩大公司在相关产业链中的影响力。
    2、5G 产业智能制造技改建设项目
    (1)提升先进智能制造技术,匹配高端电源装备市场需求
    2017-2019 年,公司高端电源装备及数据中心(含 UPS)销售收入分别为
22.61 亿元、28.46 亿元和 27.18 亿元,公司高端电源装备制造业务呈现良好发展
趋势。
    未来,伴随着新基建中 5G 基站、大数据中心、轨道交通建设等领域的快速
发展,公司高端电源装备及数据中心市场前景广阔。公司亟需通过技术升级改
造提升公司智能制造的自动化水平,提高设备效率,以满足未来公司高端电源
装备及数据中心的业务发展需求。
    (2)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的需要
    目前,公司现有生产设备投产年限较长,自动化及智能化水平相对较低,
已无法完全满足多样化的高端电源产品的技术工艺及生产效率要求,在一定程
度上影响了公司对下游需求的响应速度。
    通过本次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在保证产品批量化、规模化生产
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产品一致性,提高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
高生产效率,实现制造能力高质量持续发展。
    3、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易事特 5G 大数据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1)拓展业务领域,提升盈利能力
    在中国“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以云计算、5G 大数据为核心的互联网行
                                      19
业已然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引擎。公司以自产高端智能模块化 UPS 等
产品为基础,开拓数据中心市场。
    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发挥其在新能源供电系统、数
据中心设备制造、5G 移动通信电源系统方面的优势,打造昆山市新一代存算一
体、高效智能的标杆性绿色数据中心项目,服务人工智能、大数据、金融服务
等重点行业用户的业务发展。本项目将在公司现有数据中心建设能力的基础上
更进一步为客户提供数据中心运营服务,大大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2)产业链一体化延伸,提升业务拓展能力
    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从模块化 UPS、HVDC、EPS、蓄电池、精密空调等
核心技术产品,拓展到 IDC 建设,最后延伸到 IDC 运营服务。采取“以核心设
备带动建设,以建设推动运营服务,然后以建设、运营促进技术进步”的发展
模式,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同时有利于未来公司提升技术研发能力
巩固行业地位,深耕微模块产品的研发及推广应用,精准把脉新一代数据中心
的特征,实现积极适应行业高速发展趋势的发展目标。
    4、偿还银行贷款
    (1)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2018 年以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在国家去杠杆宏观政策的影响下,
企业融资存在较大困难。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短期借款合计 171,619.01
万元,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后,净资产
规模将增加,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将有所改善,资产负债
结构得以优化,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
    (2)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水平持续高企,摊薄了公司 的经营效益。公司
2020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财务费用分别为 32,647.84 万元及
18,311.97 万元,财务费用对公司利润存在较大影响。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偿还
银行借款,将有效降低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对银行借款的依赖,在优化财务结
构的同时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盈利水平。
    5、补充流动资金
    在既有业务经营方面,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与日俱增。 为满足流动资金需
求,公司主要通过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
                                     20
为 59.11%、58.33%、56.54%和 53.93%,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继续通过债务融
资的方式补充流动资金的空间较为有限,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股权融
资方式补充未来业务经营所需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
缓解公司未来营运资金压力,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周转需求,有助于提高公司的
资金实力和综合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及时把握市场机遇,通过多元化融资渠
道获取资金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具有必要性。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1、易事特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
    (1)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并持续投入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战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为了保持与全球市场技术水
平同步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实力,不断加大技术创新的研发投入。公司不仅加
强自身产品的研究开发能力,也密切关注客户需求,推动公司整体产品及服务
层次提升,紧贴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实现以现代电力电子技术为基石的先进产
业技术系统战略。
    研发能力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持续的研发投入为公司的产品和技术
创新提供了重要保障,公司未来将继续根据市场需求加大产品研发的投入力
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业技术领先优势。
    (2)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研发团队
    公司不断健全研发体系,建设研发团队。目前,公司已组建由国际著名轨
道交通电气专家钱清泉院士、新能源专家张榴晨院士、军事通信技术领域泰斗
孙玉院士领衔的科技攻关创新研发团队,并组建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院士
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六大高端科研平台。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逐渐培育出一批行业经验丰富、专业技术过硬的研发
团队,取得了丰富研发成果和荣誉资质。2017-2019 年,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
为 705 人、618 人和 597 人,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 42.60%、41.37%和
34.35%。
    丰富的技术储备和专业化的研发团队为项目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
    (3)公司具备成熟的技术创新体制
    公司在长期的研发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研发经验和技术成果,形成了规范
                                      21
的从技术研发到产品化的业务流程,这些成熟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流程为
研发中心的高效运作提供有力的体系保障。
    公司现有研发中心组织架构为和各事业部并行的多层级结构。公司研发以
自主研发为主,采用资源线和产品线矩阵式组织架构运作模式,资源线致力于
基础性研究,产品线着眼于新产品研制。多层级的研发组织架构使得研发组织
灵活,资源调配合理,有效缩短了产品开发周期,提高了产品开发效率。
    2、5G 产业智能制造技改建设项目
    (1)公司在智慧城市&大数据、智慧能源等领域深耕多年,凭借良好的口
碑和品牌形象奠定了庞大的客户群体
    良好的品牌和较高的知名度是企业产品品质、技术研发实力及良好的售后
服务体系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体现。公司不仅加强自身产品的研究开发能力、生
产制造能力,同时也在不断地研究如何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推动公司整体产
品及服务层次提升,紧贴产业链上下游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经过企业长期的
发展,凭借着产品优势,公司获得众多司法、政府、高校、金融、医疗机构等
机构的信赖。
    与客户长期保持紧密合作使得公司能够积极面对和及时响应市场需求,获
得客户对公司产品的反馈意见和下游市场的走向从而实现产品和技术的改进和
升级,带动公司整体业务与客户群体的提升,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2)公司拥有完善的营销体系,有能力消化新增产能
    公司拥有完善的营销服务体系和高素质的销售服务队伍,以东莞松山湖总
部为中心,在全球设立 260 多个客户中心和营销服务网点,保证及时响应客户
的需求。专业的营销队伍、严格的技术培训、充足的维修配件、密集的服务网
点以及系统的管理措施,为公司提升产品销量、品牌价值以及顾客满意度、忠
诚度提供了有效保障,公司有能力消化项目建成后的新增产能。
    (3)公司具备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基础
    公司的管理非常严谨规范,有非常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流程体系,全面
涵盖技术研发、经营计划、生产过程、采购过程、产品审核、质量体系、销售
开发、运营服务等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有序进
行。公司非常注重对生产现场的管理,重视现场的 5S 管理,每个工序都制定了
完整、规范的作业指导书、维护保养制度、点检表单等一系列规范人员、机
                                     22
台、物料与物流、环境的管理制度。同时,公司十分注重持续改善,持续进
步,通过提案改善的方式尽一切办法去完善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控制成
本、改善生产环境。
       在智能工厂建设方面,公司已经配备数控加工中心、在线监测设备、EMC
实验室、老化平台、试验检测装置等自动化设备及产线,实现了产品生产过程
的信息化和部分环节自动化;在运维服务方面,已经建立初步的运维服务平
台,具备基础的远程监控能力;在软件方面,公司也配备 AutoCAD、金蝶等相
关设计和管理软件。
       公司良好的生产管理制度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3、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易事特 5G 大数据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1)公司丰富的产品、技术储备及建设运营经验为项目成功实施奠定良好
基础
       公司是国内电源行业研发创新综合技术实力领先的企业之一,拥有国家发
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
心,设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相继组建了广东
省教育厅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分布式发电电气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广东省企
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现代电力电子工程技术)、广东省
现代电能变换与控制工程研究开发院、广东省分布式发电电气工程技术中心、
CNAS 实验室等重量级科研平台,逐步构建起体系化、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的创新研发平台,强力支撑公司高科技产业技术快速发展。
       作为智慧城市和智慧能源系统解决方案的优秀供应商,公司深耕微模块产
品的研发及推广应用,通过精准把脉新一代数据中心的特征,提高数据中心的
基础设施解决方案的运行效率,降低其 PUE 指标,推出一整套性能卓越、品质
优良的新一代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解决方案——“易事特 Module Cube”。包括
MC1000 柜式模块化数据中心、MC2000 单列式模块化数据中心、MC6000 双列
式模块化数据中心、MC8000 预制集装箱式数据中心等系列化产品,为数据中
心提供了优良的运营服务载体。其中,MC8000 集装箱式模块化数据中心 PUE
最低可达 1.2 以内,远低于 2018 年全球数据中心平均 1.58 的 PUE 水平。
       因此,公司在数据中心领域的产品、技术储备及建设运营经验,为本项目
成功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23
    (2)稳定的核心人才保障本项目人才队伍的快速有效建立
    公司已经培养了具有丰富数据中心建设运营管理经验 的团队,在业务开
拓、品牌形象树立、技术团队建设、市场营销、内部风险控制等环节,形成完
善的管理、控制体系,取得较好的管理效果,初步建立了竞争优势。
    专业性强、知识结构丰富的技术人才及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是本项目成功
实施的保障。目前公司正在制定与项目建设进度配套的人员招聘及培训计划,
并将随着项目开工建设分阶段逐步实施。
    (3)良好的行业口碑和品牌形象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作为成功服务中国移动、联通、电信、铁塔、腾讯、百度、阿里、万
国数据等大型数据中心方案的解决供应商,推出的模块化数据中心解决方案具
有环保节能、快速部署、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等系列优势。目前,公司模块化
数据中心已成功赢得众多司法、政府、高校、金融、医疗等机构的信赖,陆续
参与了中国移动陕西数据中心、中国西部云计算中心、北京酒仙桥纵横云平台
数据中心、中国移动(天津)海泰枢纽数据中心、腾讯深圳光明数据中心、菏泽
“智慧校园”数据中心、雄安新区保定银行数据中心、天津中科遥感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数据中心、中国移动河源分公司 IDC 数据中心、宝鸡市新型智慧城市
大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贵州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数据中心等若干项目的
建设工作,创造出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因此,公司原有数据中心方案的解决供应商业务已获得众多知名企业的认
同,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和较高的知名度,为项目未来的市场推广和产能消化提
供了有效的保障。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易事特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易事特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
    实施主体: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70,000.00 万元
    项目建设期:36 个月
    项目建设内容:用于 5G 示范工程建设;5G 设备一体化测试系统、5G 电源
系统等设备的购置。研制 5G 产业、数据中心综合电力供配电系统、不间断电源
                                     24
等相关产品。
       项目建设地点:东莞市松山湖工业西路与 D3 号路交汇处北侧(东莞松山湖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70,000.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50,000.00 万元,
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总投资(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
  一        建设投资                             66,600.00             95.14%
  1.1       建筑工程费                           29,264.31              41.81%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                 35,400.00              50.57%
  1.3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677.31                0.97%
  1.4       预备费                                1,258.37               1.80%
  二        研究开发费用                          3,400.00              4.86%
                合计                             70,000.00            100.00%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研发相关的设备投入及实验室相关支出。
       3、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建成后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且短期内由于新增固定资产投入带来
折旧费的增加,可能对公司短期盈利能力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从中长期来
看,通过研发中心建设,可以促进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带动公司产品结构
的升级和产品附加值的提升,提升公司在电力电子设备领域的竞争实力,在市
场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4、涉及的审批、备案事项
       本项目已取得发改备案及环评批复。
       (二)5G 产业智能制造技改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5G 产业智能制造技改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3,374.01 万元
       项目建设期:36 个月
       项目建设内容:针对电力物联网核心技术装备产业,以公司现有生产大楼
为基础进行智能制造升级,建设内容包含 5G 智能工程信息系统建设、柔性自动
                                        25
化生产线建设、第三代半导体模组生产线等。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和
效率,降低成本。
       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公司现有厂区内
       2、项目投资概算
       该项目总投资额约为 53,374.01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46,000.00 万元,
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总投资(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
   一        建设投资                           50,740.01             95.07%
   1         工程费用                           46,786.02              87.66%
  1.1        设备购置费                         46,586.02              87.28%
  1.2        车间装修                              200.00               0.37%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081.92               2.03%
   3         预备费                              2,872.08               5.38%
   二        铺底流动资金                        2,634.00              4.93%
                 合计                           53,374.01            100.00%
       3、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待建成并完全达产后,可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本项目内部投资收
益率(税后)为 16.88%,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6.49 年。
       4、涉及的审批、备案事项
       本项目已取得发改备案及环评批复。
       (三)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易事特 5G 大数据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易事特 5G 大数据创新中心建设
项目
       实施主体: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40,836.62 万元
       项目建设期:18 个月
       项目建设内容:配套易事特集团科创园产业发展,项目新建数据中心用房
24,000 平方米及建设相应配套设施,建设 4,000 个机柜 5G 大数据创新中心,发
挥集团在新能源供电系统、数据中心设备制造、5G 移动通信电源系统方面的优
势,打造绿色、高效大数据创新中心

                                        26
    项目建设地点:昆山市陆家镇金阳东路与望星路交汇处
    2、项目投资概算
    该项目总投资额约为 40,836.62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30,000.00 万元,
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总投资(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
    一     建设投资                          40,228.20             98.51%
    1      工程费用                          39,009.32             95.53%
    1.1    建筑工程费                         9,880.00             24.19%
    1.2    设备购置、安装及调试费            29,129.32             71.33%
    2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430.09              1.05%
    3      预备费                               788.79              1.93%
    二     铺底流动资金                         608.42              1.49%
                 合计                        40,836.62            100.00%
    3、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计划建设 4,000 架 4KW 标准机柜,待建成并完全达产后,可获得较
好的经济效益。本项目内部投资收益率(税后)为 12.03%,税后静态投资回收
期为 6.79 年。
    4、涉及的审批、备案事项
    本项目已取得发改备案。
    (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35,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16,0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7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业务、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化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7,000.00 万元,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1)易事特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2)5G 产业
智能制造技改建设项目;(3)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易事特 5G 大数
据创新中心建设项目;(4)补充流动资金;(5)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待项 目建成和顺利投产
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与竞争力,提高和巩
固公司在行业的地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现有主
营业务及资产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
产的整合。
     (二)公司章程等是否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将有所变动。公司将根据发行
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股东结构及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此外,公司无其他修改公司章程的计划。
     (三)股东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东结构发生变化,但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不会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生变更,公司仍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
人状态。
     2019 年 9 月 1 日,发行人接到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
先生的通知,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
收购框架协议》,拟先将东方集团持有公司 29.99%的股权协议转让给恒健控
股,此次股权转让过户完成后,恒健控股将采取部分要约方式再取得易事特不
低 于 5% 股 权 , 全部 收 购 完 成 后, 恒 健 控 股 合计 持 有 公 司 股 权比 例 不 低 于
34.99%,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019 年 12 月 20 日,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与
恒健控股公司于签署了《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


                                            28
何思模先生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同
时,何思模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安远慧盟科技有限公司、何宇先生,与恒健控股
公司签署了《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将上述股权转让
事宜进一步落实。
    2020 年 2 月 5 日,恒健控股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
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44
号),对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
进一步审查。
    2020 年 7 月 21 日,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与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签署了《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
持有的上市公司 18%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共计 417,568,600 股),并且东方集
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的剩余全部上市公司股份(878,843,9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7.8841%)的表决权;此次签署的相关协议将对前述
方案予以相应调整。
    2020 年 8 月 18 日,本 次协议转让 已完成过户登 记手续,过 户数量为
417,568,600 股,发行人由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变为
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四)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
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主要产品有:UPS、微模块、充电桩等产品的软件和硬件的研发、制
造、销售与服务;并围绕智慧城市&大数据、智慧能源及轨道交通等战略新兴
产业,为全球用户提供优质数据中心、轨道交通智能供电系统、光储充一体化
智慧能源系统等全方位解决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1)易事特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
(2)5G 产业智能制造技改建设项目;(3)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易
事特 5G 大数据创新中心建设项目;(4)补充流动资金;(5)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业务基础上,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
                                     29
求以及自身长远战略规划,通过详细论证、研判而最终确定的,有助于夯实公
司现有主营业务,提升产品产量和品质,加强技术研发能力,拓展公司在数据
中心领域的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不
会导致公司的业务结构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将有较大
幅度的提升,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公司的
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均将得到显著增强。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夯实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提升
产品产量和品质,是公司战略调整及业务转型的深化与延续,有利于公司抓住
产业发展契机,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为公司进一步发展
提供可靠的保障。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现经济效益需一
定的时间,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一定程度的摊
薄;伴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和效益实现,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将得
到提升。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将使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大幅增加。随
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短期内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有所增加。未来随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始运营并产生效益,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得以提
升,投资项目带来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得以增加,从而改善公司的现
金流状况。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未发生变化。因
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30
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未发生变化,公
司不存在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导致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
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
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53.93%。本次发行
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将进一步扩大,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财
务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导致公司增加负债以及
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导致公司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7,000.00 万元,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1)易事特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2)5G 产业
智能制造技改建设项目;(3)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易事特 5G 大数
据创新中心建设项目;(4)补充流动资金;(5)偿还银行贷款。
    虽然公司已就上述项目进行充分市场调研,对工艺技术、设备选型、投资
收益、市场容量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分析论证,但是上述投资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受到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实际建成后项目所产生
的经济效益、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销售价格、生产成本等都有可能与公司的
预测产生差异。另外,项目建设若不能按预定计划完工,也会影响到投资效
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客观上存在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不能实现预期收
益的风险。
    (二)政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围绕现有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涵盖了 IDC、智能设备制
造等业务。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及投产运营,公司主营业务将得
到大力发展,但若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在未来进行调整或更改,会给公司的业
务发展带来一定影响。同时,国家在诸如宏观调控政策、财政货币政策、税收
政策、贸易政策等方面的变化,都将可能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经济效益产生一定
影响。
                                    31
       (三)管理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需要公司在
资源整合、市场开拓、产品研发与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诸多方面
进行调整,对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性、严密性、连续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
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
       (四)核心人才与核心技术的管理风险
       公司在 5G 供电产品和系统、IDC 数据中心微模块、智能微电网和充电桩等
产品的研发与设计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公司各项核心技术是由以核心技术人员
为主的研发团队经过多年的技术开发和行业实践取得的成果。目前,公司已采
用了提高薪酬待遇、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签订严格的技术
保密协议等措施确保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和核心技术的保密性,但在公
司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人才流失和技术失密依然是潜在的风险。
       (五)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存在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20 年、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
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
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
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六)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能否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以及最终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
性。
       (七)股市波动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
基本面情况的变化将会影响股票价格。另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政策、
国内外政治形势、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都会影响股票的
                                      32
价格,给投资者带来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股权变动风险
    目前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此次交易后,公司不存在持股比例
达到 50%以上的股东,亦不存在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
投资者,仍然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但是分散的股权结构不排除
公司未来成为被收购的对象,从而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给公司生产经营
和业务发展带来潜在的风险。




                                   33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
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在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
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利润分配议案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会
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报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预案中不含现金分配
方式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
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此进
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
       3、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和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


                                      34
方式分配股利,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15%,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在满足上述现金方式分配比例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成长性、每股
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拟定股票方式分配预案,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该规定处理。
    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具体原因、
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
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当年度或未来十二个月内进行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当年度
或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
过公司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50%;或者如上市公司当年盈利,但每股累计可
分配利润低于 0.10 元。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每10股派息数(含税,元)                  0.27        0.25         0.31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            -
每10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数(股)                 -            -            -


                                     35
              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现金分红(含税,万元)                  6,263.53       5,819.72     7,218.89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41,172.59      56,463.03    71,406.88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
                                         15.21%         10.31%       10.11%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34.26%
    三、公司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易事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规划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充
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
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1、公司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在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
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分红回报规划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分红
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
见确定该时段分红回报规划,并确保分红回报规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

                                        36
规定。董事会制定的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
以上表决通过。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调整
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四)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
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15%,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 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3、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
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
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当年度或未来十二个月内进行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当年度
或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
过公司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50%;或者如上市公司当年盈利,但每股累计可
分配利润低于 0.10 元。
       4、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37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
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
施。




                                     38
第五节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采取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7,000.00 万元(含本
数),发行数量不超过 694,021,942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将有一定幅度增加。现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动情况分析如
下: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 2021 年 4 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
计,最终以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 694,021,942 股,该
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
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等的影响。
       5、未考虑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数之外的其他因素对股本的影响。
       6、根据公司 2020 年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0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 32,647.84 万元。对于公司 2021 年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
测算(以下假设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
盈利预测):
       ①假设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保持不变;
       ②假设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同比上升


                                       39
10%;
    ③假设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同比下降
10%;
    7、假设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
发红股。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对比如下:

                         2020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0 年 9月 30 /2020 年 12 月
                               日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         2,319,825,036   2,313,406,476 2,313,406,476    3,007,428,418
 情景一: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较 2020 年 1-9 月年化情况保持不变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32,647.84         43,530.46    43,530.46      43,530.46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29,874.61         39,832.82    39,832.82      39,832.82
 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61,438.80     572,321.41      615,851.87     792,851.87
 权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9          0.19           0.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9          0.19           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
                                   0.13             0.17          0.17           0.14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
                                   0.13             0.17          0.17           0.14
 释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9%             7.93%        7.33%           6.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
                                 5.48%        7.26%          6.70%         5.59%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情景二: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较 2020 年 1-9 月年化情况同比增加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32,647.84     43,530.46     47,883.50      47,883.50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29,874.61     39,832.82     43,816.10      43,816.10
 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61,438.80     572,321.41      620,204.91     797,204.91
 权益(万元)


                                           40
                         2020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0 年 9月 30 /2020 年 12 月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日            31 日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9          0.21           0.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9          0.21           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
                                   0.13             0.17          0.19           0.16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
                                   0.13             0.17          0.19           0.16
 释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9%             7.93%        8.03%          6.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
                                 5.48%             7.26%        7.35%          6.13%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情景三: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较 2020 年 1-9 月年化情况同比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32,647.84     43,530.46     39,177.41      39,177.41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29,874.61         39,832.82    35,849.54     35,849.54
 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61,438.80     572,321.41      611,498.82    788,498.82
 权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9          0.17           0.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9          0.17           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
                                   0.13             0.17          0.15           0.13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
                                   0.13             0.17          0.15           0.13
 释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9%             7.93%        6.62%          5.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
                                 5.48%             7.26%        6.06%          5.05%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 1: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注 2: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办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6,418,560 股,占此次回购
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2767%。
    注 3: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考虑 2019 年年度分红事项等 1-9 月发生的对公
司归母净资产生影响的因素。
    通过上述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下降,公司面临
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41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体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
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20 年、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
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
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
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产品有:UPS、微模块、充电桩等产品的软件和硬件的研发、制
造、销售与服务;并围绕智慧城市&大数据、智慧能源及轨道交通等战略新兴
产业,为全球用户提供优质 IDC 数据中心、轨道交通智能供电系统、光储充一
体化智慧能源系统等全方位解决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1)易事特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
(2)5G 产业智能制造技改建设项目;(3)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易
事特 5G 大数据创新中心建设项目;(4)补充流动资金;(5)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业务基础上,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
求以及自身长远战略规划,通过详细论证、研判而最终确定的,有助于夯实公
司现有主营业务,提升产品产量和品质,加强技术研发能力,拓展公司在数据
中心领域的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不
会导致公司的业务结构发生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及技术储备方面,在持续发展过程中,公司培养和积累了丰富的高端
电源装备及数据中心制造及系统集成的人才和技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
公司现有业务密切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要依靠内部人员和技术。

                                     42
    市场储备方面,公司本次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 绕公司主营业务展
开,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已有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所涉及的业务条线均受国家政策支持,行业发展趋势向好,有着较为广阔的
市场前景。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
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发和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盈利能力和经
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争取早日实现
预期效益。
    (三)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改进生产流程,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提高生 产效率,加强对采
购、生产、库存、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
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
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
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
升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权利能够得以充
分行使;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科学、
高效的进行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3
       (四)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
制。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
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使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成果。上市公司
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
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4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公司第一大股东作出的承诺
    目前,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1、本企业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
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3 日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