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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数量过半的公告2021-05-17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1-04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数量过半的公
                       告


    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披露了《关
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公司第一大股东扬
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以大宗
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9,402,19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比例的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
后的四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46,268,129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于该公
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23,134,064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东方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的告知函》,函告前述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及数量已过半,东方集
团已通过大宗交易与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35,849,273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496%),
减持股份所得款项均用于偿还东方集团的股票质押贷款本息以降低其股票质押
率,减少其股票质押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
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万股)      (%)
                         2021 年 5 月 12
             集中竞价
                         日至 2021 年 5       6.40       929.9273     0.4020
               交易
                            月 17 日
扬州东方集               2021 年 3 月 16
团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    日至 2021 年 4       5.99         2,655      1.1477
                            月 28 日
               合计              -                -     3,584.9273    1.5496

     公司股东东方集团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包
 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本次集中竞价减持价格区间为 6.31 元至
 6.49 元。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例(%)                  例(%)

             合计持有
                        85,269.0342        36.8586     81,684.1069   35.3090
扬州东方     股份
             其中:无
集团有限
             限售条件   85,269.0342        36.8586     81,684.1069   35.3090
  公司           股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公司 2021 年 3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
 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该减持计划尚未全
 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股票于 2014 年 1 月 27 日上市,东方集团在本公司的《股份锁定承诺
函》和《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作出了如下股份锁定承诺:
    东方集团承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东方集团可进行减持: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届
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如发生东方集团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东方集团已经全额承担赔
偿责任。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东方集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上述
两年期限届满后,东方集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上一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东方集团减持发行人股份
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东方集团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行为。
    4.本次东方集团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
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明细变动。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