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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关于向第一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6-26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1-05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一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易事特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方集团”)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及偿还银行贷款,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以
15%为限,该授权自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单笔借款期限为自
提款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2、鉴于东方集团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何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交易尚须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交易的
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东方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思模

                                      1
    注册资本:1,876 万元人民币
    住所: 扬州邗城大道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94 年 06 月 22 日
    经营范围: 高低压配电设备制造销售;钢材、汽车及其零部件的销售;铜材、
铝材、五金制品的销售;房屋租赁;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何思模                 16,884,000                         90%
          何思训                 1,876,000                          10%
           合计                  18,760,000                     100%
    2、东方集团的主营业务及财务状况
   (1)主营业务
    东方集团主要从事投资公司股权,除少量对外房屋租赁外,无具体生产经营
业务。
   (2)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191,242.9094

          净资产                               35,225.5326

           项目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42.5378

          净利润                               20,878.0416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东方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33.98%,为公司的
关联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东方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借款,借款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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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最高上浮幅度以 15%为限,该授权自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单
笔借款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的借款利率将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以
15%为限,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支付的利息
费用符合市场标准,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2021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东方集团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表示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用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费用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最高上浮幅度以 15%为限,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

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同时责成公司管理层严格执行融资决策管理程序,充分

考虑融资成本的控制、融资途径选择的适当性,确保融资方案为最优方案,本交

易事项的实施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

决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第一大股东借款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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