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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1-08-17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1-07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
案》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予以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易
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易
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易
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易
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3、2020 年 6 月 6 日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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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
明》。
    4、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易
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0 年 8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为 4.93 元/份,向 123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584 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
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
2020 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93 元/份调整为 4.90 元/份,同时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
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的原因对 2020 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2020 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
由原 2,584.00 万份调整为 2,312.00 万份, 原预留部分 416.00 万份将不再授予。
    二、本次调整情况
     1、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已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实施完毕。本次实施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313,406,4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2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69,402,194.28 元(含
税)。根据《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
九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现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
如下: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后为 P=P0-V=4.93-0.03=4.90 元/份。
       2、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前,激励对象发生
如下调整事项: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有 14 人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
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事会决定将本次激励计划对象人数由 123 人调整为 109 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离职的激励对象所获授予且未行权
的共 272.00 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经调整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原 2,584.00 万份调整为 2,312.00 万份, 原预留部分
416.00 万份将不再授予。
      经上述调整之后,现有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占现有激励对象
                                                                     占公司现有总股本
                                       获授的股票期 获授 2020 年期权
序号      姓名          职务                                             的比例
                                         权(万股)     总数的比例
                                                                         (%)
                                                         (%)

  1       陈硕          总经理            100.00          4.33            0.0432
  2      徐海波   原董事、原副总经理       50.00          2.16            0.0216
  3       于玮     原董事、副总经理        70.00          3.03            0.0303
  4      赵久红    董事、董事会秘书        55.00          2.38            0.0238
  5      张顺江       财务负责人           45.00          1.95            0.0195



                                           3
  6       万祖岩                副总经理    45.00    1.95         0.0195
  7       胡志强                副总经理    45.00    1.95         0.019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董事
       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1902.00   82.27        0.8222
                   (102 人)

              合计(109 人)               2312.00   100          0.9994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和《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实情况
      1、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 14 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
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 272.00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基于
上述原因,同意董事会将 2020 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
由原 2,584.00 万份调整为 2,312.00 万份, 且原预留部分 416.00 万份将不再授予。
      2、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
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 2020 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4、除前述激励对象人员和期权数量调整外,其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
司所公告的完成授予登记的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相符。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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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所作的
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结论意见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价格及授予期
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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