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01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1-08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 日交易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9 月 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公司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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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 加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总 计 68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1,388,242,7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086%。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数 594,772,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098%;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仅列席
本次会议,不参与投票。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7,481,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234%。
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煦律师、余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
议案:
1、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
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1,719,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13%;反对 53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2% ; 弃 权 3,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939,400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642%;反对 530,9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42%;弃权 3,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17%。
该议案获得通过。
2、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
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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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601,713,9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04%;反对 52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3% ; 弃 权 13,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933,600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029%;反对 525,8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03%;弃权 13,9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67%。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煦律师、余苏律师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
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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