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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关于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2021-09-08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1-08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
                      的公告


        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何宇先生、张晔女士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收到公司
 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何宇
 先生、张晔女士的函告,自 2021 年 5 月 26 日至 2021 年 9 月 7 日期间,东方集
 团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6,620,000 股,通过集合竞
 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587,26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585%;因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自主行权期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开始行权,
 截至 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东方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数量
 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0.1385%;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
 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扬州邗城大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何宇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礼宾路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张晔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工业北路6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5 月 26 日至 2021 年 9 月 7 日
                                                股票代
     股票简称                  易事特                                 300376
                                                  码
                                                一致行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有□    无□
                                                 动人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等)
          A股                           0                             0.1385

          A股                      2,920.7265                         1.2585

         合   计                   2,920.7265                         1.397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多选)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自主行权期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持股比
                          例被动减少)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例(%)                            *(%)
扬州东方
              无限售条    80,579.640                     78,598.914
集团有限                                     34.8316                         33.8666
                 件股份        8                                3
  公司
新平慧盟
新能源科    无限售条    17,270.400                    17,270.400
                                        7.4654                      7.4414
技有限公     件股份          0                               0
   司
            无限售条
 何思模                   32.0000       0.0138         32.0000      0.0138
             件股份
            无限售条
  张晔                   653.8100       0.2826         453.8100     0.1955
             件股份

            无限售条
  何宇                  1,474.6329      0.6374         734.6329     0.3165
             件股份
                        100,010.48                    97,089.757
   合计持有股份                         43.2308                    41.8339
                            37                               2
                        100,010.48                    97,089.75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3.2308                    41.8339
                            37                               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公司 2021 年 3 月 1 日、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
                        告》、 关于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其中 2021 年 3 月 1 日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详情请参阅公司 2021 年 6 月 2
计划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终止
                        的公告》;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
                        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
                        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公
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是□   否□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
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
份

6.备查文件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何宇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张晔女士出具的《告知函》。
 *注 1:因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自主行权期已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开始(详见公告 2021-079),公司股本随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持续变动,上述减
 持比例及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比例均以 截至 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总股本
 2,320,840,976 股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个别数据可能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何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张晔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