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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11-09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1-10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
                   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业务及担保情况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2021
年 9 月 1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
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合肥康尔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详见《关 于控股子 公司开 展融资 事项并 为其提供 担保的 公告》(公告 编号:
2021-077)。
   二、融资事项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合肥康尔信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
(以下简称“徽商银行合肥支行”)申请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300 万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并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支行签订了编号为“保
字第 25720210950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合肥康尔信在授信额度下
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
   3、债务人: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担保的债权: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乙方与债务人合肥康尔信电力
                                     1
系统有限公司自 2021 年 11 月 4 日至 2022 年 9 月 1 日期间(含起日和止日)签
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
/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
其修订或补充。
   6、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叁仟叁
佰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
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
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
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
任何其他债权,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
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
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乙方与债务人就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
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
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77,534.25 万元,占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6.6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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