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暨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12-29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1-11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
展暨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业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
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淮安铭泰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宿
迁兴塘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沂源中能华辰新能源有限公司、淮北易电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易电”)、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五家全资子
公司合计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69,946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以公司对其持有的股权、各子公司
的电费收费权与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担保,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
以上事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103)。
二、融资事项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淮北易电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润租赁”)签订编号分别为“CRL-ES-2021-131-L01”、“CRL-ES-2021-131-I01”
的《融资租赁合同》、《电费收费权质押合同》,以其电费收费权作为质押开展租
赁物总价为 8,000 万元、租金总计为 10,375.91 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与华
润租赁签订了编号为“CRL-ES-2021-131-GC01”的《保证合同》,对上述淮北易
电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下的债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淮北易
电的直接持股方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CRL-ES-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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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I02”的《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拥有的淮北易电 100%股权为该融资租赁业
务提供质押担保。
此外,淮北易电、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明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明明阳”)分别与华润租赁签署了编号为“CRL-ES-2021-116-GC03”、“CRL-ES-2
021-131-GC02”《保证合同》为对方在华润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予以担保。
三、保证及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出租人):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出质人: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
4、债务人(承租人):淮北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持有的淮北易电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作为质押物,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6、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租前息(若有)、
手续费、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
项下约定的租金调整,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主合同无效、被撤
销、解除或主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时,债务人应当支
付、返还、赔偿债权人的全部款项;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
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
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
支付前述款项所涉及的全部税费;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如为分期履行,则为最后一期债务)的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作为同时与华润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淮北易电、东明明阳
分别与华润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对方在华润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互相担保事项已经过淮北易电、东明明阳的股东会议审议
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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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无须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具体融资及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租人 出租人 初始融
剩余本息 融资期限 担保方式
(融资方) (融出方) 资本金
易事特集团、东明明阳新
能 源有限 公司提 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中能易电
淮北易电新
2021.12. 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
华润融资租
能源科技有 8,000 10375.91 28-2033. 持 有淮北 易电新 能源科
赁有限公司 9.28 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提
限公司
供质押担保,淮北易电新
能 源科技 有限公 司电费
收费权质押担保
易事特集团、淮北易电新
能 源科技 有限公 司提供
东明明阳新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易事
2021.12.
华润融资租 特 集团持 有东明 明阳新
能源有限公 7,500 8994.09 21-2033.
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
赁有限公司 9.21
司 提供质押担保,东明明阳
新 能源有 限公司 电费收
费权质押担保
上述融资及担保相关详情请查阅公司相关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
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9、2021-10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1、淮北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淮北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21MA2MU6HK21
(3)成立时间:2016 年 03 月 30 日
(4)注册地址:濉溪县南坪镇浍北村
(5)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张晔
(7)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站的开发、建设与运营;新能源技术研究、工
程项目技术设计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发电电力的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新能源设备及电力生产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药用植物种植。(依法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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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淮北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构
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交易。
(9)股权结构:
易 事 特集 团股 份
有限公司
100%
易 事 特现 代农 业
科技有限公司
100%
中 能 易电 新能 源
(深圳)有限公司
100%
淮北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财务数据: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淮北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0 年数据经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数据未经
审计):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2,354.43 13,179.22
负债总额 11,809.39 12,558.7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7,651.06 8,460.16
净资产 545.04 620.52
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4
营业收入 1,573.68 928.09
利润总额 511.89 67.17
净利润 456.79 75.48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淮北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2、东明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明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 年 1 月 9 日
(3)注册资本:200 万元
(4)注册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驻地
(5)法定代表人:王舜祥
(6)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咨询、利用,光伏太阳能系列产品及
配件的销售,高效智能温室大棚的开发,光伏农业一体化的开发、利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东明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股权结构:
易 事 特集 团股 份
有限公司
100%
东明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9)财务数据: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东明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20
年数据经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6,576.47 15,887.55
5
负债总额 13,430.70 12,337.3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13,430.70 11,765.86
净资产 3,145.77 3,550.23
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786.47 1,408.12
利润总额 796.21 466.12
净利润 699.72 404.45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东明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三)、子公司相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出租人):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淮北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明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3、债务人(承租人):淮北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明明阳新能源有限
公司;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租前息(若有)、
手续费、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
项下约定的租金调整,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主合同无效、被撤
销、解除或主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时,债务人应当支
付、返还、赔偿债权人的全部款项;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
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
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
支付前述款项所涉及的全部税费;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如为分期履行,则为最后一期债务)的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11,201.81 万元,占
6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3.6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CRL-ES-2021-131-GC01);
2、《股权质押合同》(CRL-ES-2021-131-I02);
3、《保证合同》(CRL-ES-2021-116-GC03、CRL-ES-2021-131-GC02)。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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