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易事特: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18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2-01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4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4 月 1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交易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4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公司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 加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总 计 36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1,342,894,0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517%。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数 592,780,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369%;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仅列席
本次会议,不参与投票。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10,613,9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572%。
    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煦律师、王梦瑶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下列议
案:
   1、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 602,103,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861%;反对 1,29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323,500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424%;反对 1,290,400 股,占该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576%;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2,161,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2
数的 99.7957%;反对 1,23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0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381,100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850%;反对 1,232,800 股,占该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5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2,161,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957%;反对 1,23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381,100 股,占该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850%;反对 1,232,8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5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
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3,087,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92%;反对 30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07,300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113%;反对 306,6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87%;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中能易电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7,86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253%;反对 31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0.0734% ; 弃 权 5,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94,100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70%;反对 314,1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93%;弃权 5,7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37%。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煦律师、王梦瑶律
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
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