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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更新后)2022-06-01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2-04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易
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核实<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3、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10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
明》。
    4、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
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30 日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有4人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公
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有29人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本次激励计划
对象人数由579人调整为546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部分由其
他激励对象认购,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总数由1,782.5万份调整为1,696万份。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事项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
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546 人,行权价格为 8.36
元/份,股票期权总数为 1,696 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调整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对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且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取得
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董事会有权调整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并确定授予日;本次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董事会确定
的授予日、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条件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等事
宜。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