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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第二个行权期相关事项、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8-1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第二个行权期
  相关事项、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
                     期权事项的核查意见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第二个行权期相关事项、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基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同意公司根据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规定,将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4.90元/股调整为 4.87元/股。
    2、根据《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14名因离职原因
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
156.0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截至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
,尚有未行权的期权份额27万份将予以注销。基于上述原因,同意董事会将公
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原2,312.00万份调整为
2,129.00万份。
    3、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激励对
象的调整,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易事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2020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
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除前述激励对象人员和期权数量调整外,其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
名单与公司所公告的完成授予登记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相符。
   6、监事会经过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可行权的95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2020年股票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行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
对象对应的可行权数量615.60万股合法、有效,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相关要求及考核条件。
   7、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满部分期权未
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及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不能行权的股票股权进行注销。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