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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11-16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2-09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保易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保
易特”)在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上增加融资额度并以公司持有的康保易特 100%股
权为其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2021 年 8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康保易特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预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
元,最高债权额为 34,250.0001 万元,公司以持有康保易特 100%股权质押给江苏金租
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期间自债权确定之日起两年,该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董事长何佳先生、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及
其董事兼总经理王可岗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康保易特以其应收账款提供 质押担
保。
    因子公司光伏项目实施所需,康保易特拟向江苏金租在原融资业务基础 上增加
申请融资额度 5,000 万元,最高债权额不超过 5,710 万元,公司为康保易特以上新增
的债务继续以持有的康保易特 100%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公司将合计为康保易特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融资本金的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期间自债权确定之日
起三年,该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董事长何佳先生、
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兼总经理王可岗先生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
康保易特以其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 议及相
关文件,具体条款以公司及康保易特与江苏金租签订的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
项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本次
                                                                担保额度
                                  被担保方     截至目   新增
                                                                占上市公   是否
             被担保    担保方持 最近一期       前担保   担保
  担保方                                                        司最近一   关联
               方       股比例    资产负债      余额    额度
                                                                期净资产   担保
                                       率      (万元)   (万
                                                                 比例
                                                        元)
 易事特集 康 保 易
 团股份有 特 新 能                             29,774
                          100%        99.65%            5,000    1.01%      否
 限公司     源 有 限                            .53
            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康保易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23348022964L
    3. 成立时间:2015 年 9 月 16 日
    4. 注册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经济开发区
    5.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6. 法定代表人:何佳
    7. 经营范围:光伏支架、仪器仪表、五金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光伏逆变
器、数据中心集成系统、分布式光伏发电电气设备与系统、智能微电网等产 品的制
造、销售;新能源发电站的开发、建设与运营;新能源技术研究、工程项目技术设计
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发电电力的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新能源设备及电力
生产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光伏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关联关系:康保易特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保易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交易。
    9. 股权结构:
   康宝易特系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10. 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指标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8,686.10                     28,642.27
      负债总额                              8,586.32                     28,542.2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637.89                      2,690.80

       净资产                                  99.78                         99.78

     资产负债率                              98.85%                        99.65%

                       2021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2022 年 1 月 1 日—9 月 30
      财务指标
                                     日                           日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0                                0

       净利润                                      0                                0

    1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康保易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保证人)名称: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康保易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3.债权方名称: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5,000 万元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5,710 万元
    6.担保期限:自最后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
    7.担保方式:公司以持有的康保易特 100%股权,即 1,000.00 万元/万股提供质押
担保,质押股权为公司持有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股权派生权益即股权应得红利及
其他收益。
    8.担保范围:公司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债权确定期间内形成的下列债权承担
担保责任:
    (一)主合同项下租金、手续费、名义货价等全部应付款项;
    (二)主合同项下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其他
应付款项;
    (三)债权人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与其他费用等)。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提供质押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
营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增加融资额度符合其项目发展的进程,为其提供质
押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康保易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新增 提供担
保额度,有利于提高项目推进效率,促进光伏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目前,如实施本次董事会担保事项全部额度以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
担保总额为 326,353.38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6.20%;实际提供担保
总余额为 288,501.17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8.52%;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7,645.97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 1.55%。
    2.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