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3-05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易事特 股票代码 300376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赵久红 温 凯 电话 0769-22897777-8223 0769-22897777-8223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办公地址 号 号 电子信箱 zhaojh@eastups.com wenkai@eastups.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2,624,805,551.64 2,541,861,733.98 3.26% 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81,315,823.11 245,188,469.75 14.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265,613,701.55 225,167,022.84 17.96%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33,006,019.59 -107,854,918.89 686.9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1 9.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1 9.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5% 3.94% 0.3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13,469,648,109.26 14,076,290,938.54 -4.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766,730,090.72 6,469,435,120.89 4.60%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有特别表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 决权股份的 106,949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0 0 总数 股东总数 数(如有) (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 31.76% 739,499,828 0 质押 106,290,000 司 法人 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 境内非国有 17.94% 417,568,600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人 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 境内非国有 7.42% 172,704,000 0 有限公司 法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境外法人 1.11% 25,803,878 0 司 赫连建玲 境内自然人 0.60% 13,882,615 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华泰柏瑞中证光 其他 0.58% 13,452,400 0 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易方达创业 其他 0.50% 11,530,800 0 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天弘中证光 其他 0.37% 8,501,196 0 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钟允溪 境内自然人 0.23% 5,307,400 0 王伟 境内自然人 0.15% 3,576,815 0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扬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 明 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1、公司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515,499,828 股外,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还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24,000,000 股,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合计持有 739,499,828 股; 2、公司股东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72,704,000 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股 外 , 还 通过 中 信 建投 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 司 客 户信 用 交 易担 保 证券 账 户 持 有 100,000,000 股,合计持有 172,704,000 股; 3、公司股东赫连建玲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3,412,300 股外,还通过海通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信 用 交 易 担 保 证 券 账 户 持 有 10,470,315 股 , 合 计 持 有 13,882,615 股; 4、公司股东钟允溪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209,500 股外,还通过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5,097,900 股,合计持有 5,307,400 股; 5、公司股东王伟通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3,576,815 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 5%以上股东股权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 2022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思模先 生及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广东恒锐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17.94%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广 物集团,自股份过户完成后,东方集团在未来五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公司的 31.78%股份的表决权,东方集团支持广 物集团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取得过半数席位,广物集团取得公司控制权。 2023 年 1 月 8 日,广物集团、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广东恒锐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广物集团转让 其持有的公司 17.94%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同时,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 年 4 月 7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向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经营者集中反 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作出对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尚在进行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2023 年 1 月 9 日、2023 年 4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收购框架 协议的公告》、《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 101、2023-002、2023-014)。 2.公司股份、注册资本变更的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审 议 通 过 《 关于 变 更 公司 注 册 资 本暨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 同 意 公司 总 股 本 由 2,320,894,976 股 增 加 至 2,327,508,476 股,并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320,894,976 元增加至人民币 2,327,508,476 元。根据会议决议,公司相应办理 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2023 年 4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 告》、《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2023-013)。 3.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事项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保险费不超过 30 万元/年,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保险期限为 12 个月/期。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对该事项的延续实施进行了决定;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再次审议了相关议案同意对该事项延续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 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1)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何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 案》,同意聘任何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详见于公 司 2023 年 6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43); 2)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收到公司董事肖大志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肖大志先生作为国资股东广东恒 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的董事因其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详见于公司 2023 年 7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8); 3)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国资股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董事会同意 增补林茂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兼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 2023 年第 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次 临 时股 东大 会 通过 之 日起 至公 司 第六 届 董事 会 届满 之日 止 。详 见 于公 司 2023 年 8 月 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5.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续签表决权放弃协议 2023 年 8 月 18 日,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与广东恒锐签署了《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 东方集团在本协议签署五年内继续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易事特股份(73,949.9828 万股)的表决权。协议签署 后,广东恒锐所持公司表决权不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状态不发生变化。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续签表决权放弃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55)。 6.东方集团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及减持计划终止 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及高级管理人员于玮先生计划在未来四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 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其中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739,499,82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1.7722%)计划通过大 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9,825,25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于玮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 2,12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14%)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 532,12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229%。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东方集团及于玮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终止的告知函》,函 告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未减持股份,并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终止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