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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赢时胜: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7-15  

						  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码:2015-049 号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深

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的决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以及公司的发展方向,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方案并同意将上述

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经营模式、融资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

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

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考虑了对原股东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深圳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唐球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唐球、鄢建红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两人合计持有公司 36.07%的股份;本

次发行完成后,上述两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将进一步增加。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唐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本次发行

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且唐球已承诺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本次认购新股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据此,我们认为,唐球本次认购新股行为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修订《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事项的独立意

见

     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

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

     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同意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次规划”)进

行了认真阅读,现就本次规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在综合考

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连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本规划的制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

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规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本次规划,并同意将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霍佳震、黄速建、李晓明


                                                                2015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