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码:2015-062 号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 25,657,61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3.18%;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478,99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05%。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7 月 27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3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8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股份总计 1,385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 1,035 万股,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350 万股,老股转让的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4]68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1,38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自 2014 年 1 月 2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014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份总数 55,35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 计转增 55,35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10,700,000 股。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实施完毕。 截至本申请日,公司股份总额为 110,7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7,616,29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083,71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张列、周云杉、庞军、管文源、张木明、阙尚钦、陈震飞、王安锋、吴 荣鑫、廖睿、宋铮铮、刘昌超、李媛媛、何丹、熊诗勇、贺向荣、陈伟严、申志、邵宏伟、 左炉喜、邹雪峰、孙海涛、王飞、何美军、王轶伦、彭彪、蒋振兴、陆振虎、李明华、胡坤、 欧阳华、陈涛、吕宪锐、余锦祥、阙耀庭、杨文奇、徐志刚、彭军红、王能国、王潼龙、谢 攀、赵晓锋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列、周云杉、李媛媛、庞军、贺向荣承诺:法定或自 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时,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成功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 月。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张列拟于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内出售公司的股份为不超过 1,500,000 股,限售期满后第二 年内出售公司的不超过股份为 1,100,000 股,两年合计不超过 2,600,000 股。且出售价格均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周云杉拟于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内出售公司的股份为不超过 500,000 股,限售期满后第二 年内出售公司的不超过股份为 400,000 股,两年合计不超过 900,000 股。且出售价格均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庞军、李媛媛、贺向荣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成功上市后,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竞业禁止方面的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张列、周云杉、庞军、管文源、张木明、阙尚钦、陈震飞、王安锋、吴 荣鑫、廖睿、宋铮铮、刘昌超、李媛媛、何丹、熊诗勇、贺向荣、陈伟严、申志、邵宏伟、 左炉喜、邹雪峰、孙海涛、王飞、何美军、王轶伦、彭彪、蒋振兴、陆振虎、李明华、胡坤、 欧阳华、陈涛、吕宪锐、余锦祥、阙耀庭、杨文奇、徐志刚、彭军红、王能国、王潼龙、谢 攀、赵晓锋承诺:公司股东承诺将严格履行股东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借用、占用公司的资金 款项;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公司的资金,不通过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股份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将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 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 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公司及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 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及公司股东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 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列、周云杉、李媛媛、庞军、贺向荣为规范与公司发 生关联交易情形承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公允进行。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 被遵守,本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列、周云杉、李媛媛、庞军、贺向荣为避免与公司发 生同业竞争的情形的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 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 任何与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权益。本人将不直 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 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本人将不会利用公司股 东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与公司存 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 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列、周云杉、李媛媛、庞军、贺向荣承诺除公司外, 本人并未与任何其他企业或单位签署任何形式的竞业禁止协议,也未签署任何包含竞业禁止 内容的法律文件。 (4) 关于 IPO 稳定股价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列、周云杉、李媛媛、庞军、贺向荣为维护广大股东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特此作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如公司不 满足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主体资格条件时或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相关回购 方案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球、鄢建红亦未能履行其收购承诺时张列、周云杉、李 媛媛、庞军将自公司股票首次触及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值情形 时,以不低于该收购行为启动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价格收购不低于 公司总股本 1%的股份,该收购将于收购行为启动后的 6 个月内完成。每人的收购股份数将 协商决定,且合计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 (5)关于招股说明书涉及虚假陈述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列、周云杉、李媛媛、庞军、贺向荣承诺:公司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人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 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人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暂不领取该未履行承诺事项起当年及以 后年度的现金分红,直至其继续履行相关承诺及投资者遭受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赔偿为止。上 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本人因公司上市所做之所有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 (6)关于补缴个人所得税的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张列、周云杉、庞军、管文源、张木明、阙尚钦、陈震飞、王安锋、吴 荣鑫、廖睿、宋铮铮、刘昌超、李媛媛、何丹、熊诗勇、贺向荣、陈伟严、申志、邵宏伟、 左炉喜、邹雪峰、孙海涛、王飞、何美军、王轶伦、彭彪、蒋振兴、陆振虎、李明华、胡坤、 欧阳华、陈涛、吕宪锐、余锦祥、阙耀庭、杨文奇、徐志刚、彭军红、王能国、王潼龙、谢 攀、赵晓锋承诺如因有关税务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补缴或被追缴整体变更时全体自然 人股东以净资产折股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或因公司当时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而承担罚款或 损失,我们将按照整体变更时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公司补缴(被追缴)的上述个人所得税税 款及其相关费用和损失。 2、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 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7 月 27 日。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 25,657,61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3.18%;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478,99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0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42 名,为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 限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张列 12,029,460 12,029,460 0 备注 1 2 周云杉 4,983,710 4,983,710 0 备注 1 3 庞军 3,329,110 3,329,110 0 备注 2 4 阙尚钦 463,780 463,780 463,780 5 管文源 463,780 463,780 463,780 6 张木明 463,780 463,780 143,780 备注 3 7 陈震飞 271,890 271,890 271,890 8 王安锋 271,890 271,890 271,890 9 李媛媛 190,350 190,350 0 备注 1 10 吴荣鑫 190,350 190,350 190,350 11 廖睿 190,350 190,350 190,350 12 宋铮铮 190,350 190,350 190,350 13 刘昌超 190,350 190,350 350 备注 4 14 何丹 150,350 150,350 150,350 15 熊诗勇 123,170 123,170 123,170 16 邵宏伟 135,990 135,990 135,990 17 左炉喜 135,990 135,990 135,990 18 邹雪峰 135,990 135,990 135,990 19 贺向荣 135,990 135,990 0 备注 5 20 陈伟严 135,990 135,990 135,990 21 申志 135,990 135,990 135,990 22 孙海涛 81,540 81,540 81,540 23 王飞 81,540 81,540 81,540 24 何美军 81,540 81,540 81,540 25 王轶伦 81,540 81,540 81,540 26 彭彪 81,540 81,540 81,540 27 蒋振兴 81,540 81,540 81,540 28 陆振虎 81,540 81,540 81,540 29 李明华 81,540 81,540 81,540 30 胡坤 81,540 81,540 81,540 31 欧阳华 81,540 81,540 81,540 32 陈涛 81,540 81,540 81,540 33 吕宪锐 81,540 81,540 81,540 34 徐志刚 54,360 54,360 54,360 35 彭军红 54,360 54,360 54,360 36 余锦祥 54,360 54,360 54,360 37 阙耀庭 54,360 54,360 54,360 38 杨文奇 54,360 54,360 54,360 39 王潼龙 27,180 27,180 27,180 40 谢攀 7,180 7,180 7,180 41 赵晓锋 27,180 27,180 27,180 42 王能国 27,180 27,180 27,180 合计 25,657,610 25,657,610 4,478,990 备注 1:张列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周云杉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媛 媛女士现任公司监事,依照首发承诺,在张列先生、周云杉先生、李媛媛女士任职期 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文的规定,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待上述日期到期后即可根据相关承诺及 另行规定的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上市流通。 备注 2:庞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有 3,329,11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依照首发承诺,在庞军先生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7 月 8 日 发布的“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文的规定,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通 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待上述日期到期及股权解除质押后即可根据相关承诺及 另行规定的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上市流通。 备注 3:张木明先生现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有 320,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待上述股权解除质押后,即可根据相关承诺及规定上市流通。 备注 4:刘昌超先生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有 190,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待上述股权解除质押后,即可根据相关承诺及规定上市流通。 备注 5:贺向荣先生历任公司监事,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并经 公司 201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1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公 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3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及《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分别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 2015 年 5 月 28 日及 2015 年 6 月 12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进行披露。贺向荣 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35,9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贺向荣先生所持公 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管理,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50%。 待上述股权锁定解除后,即可根据相关承诺及规定上市流通。 四、股份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7,616,290 70.11% 0 4,478,990 73,137,300 66.07%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77,616,290 70.11% 0 4,478,990 73,137,300 66.0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3,083,710 29.89% 4,478,990 0 37,562,700 33.93% 三、股份总数 110,700,000 100.00% 0 0 110,7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本次赢时胜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国金证券对赢时胜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