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码:2016-012 号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已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刊 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3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3 月 3 日至 2016 年 3 月 4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3 月 4 日上午 0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3 月 3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4 日下午 15:0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68 号智慧广场公司 11 楼大会议室 3. 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唐球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8 名,代表公司股份 总计 71,795,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全部 110,700,000 股份的 64.8562%;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代表公司股份总计 190,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全部 110,700,000 股份 的 0.1724%。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广东华商 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6 年 2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详见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1.1、选举唐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同意 71,986,6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以 8,708,47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总有效表决权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总有效表决权的 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总有效表决权的 0%)审议通过。 1.2、选举鄢建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同意 71,986,6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以 8,708,47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总有效表决权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总有效表决权的 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总有效表决权的 0%)审议通过。 1.3、选举鄢建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同意 71,986,6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以 8,708,47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总有效表决权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总有效表决权的 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总有效表决权的 0%)审议通过。 1.4、选举周云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同意 71,986,6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以 8,708,47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总有效表决权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总有效表决权的 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总有效表决权的 0%)审议通过。 1.5、选举庞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同意 71,986,6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以 8,708,47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总有效表决权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总有效表决权的 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总有效表决权的 0%)审议通过。 1.6、选举伍国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同意 71,986,6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以 8,708,47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总有效表决权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总有效表决权的 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总有效表决权的 0%)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6 年 2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详见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2.1、选举陈朝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同意 71,986,6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以 8,708,47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总有效表决权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总有效表决权的 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总有效表决权的 0%)审议通过。 2.2、选举兰邦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同意 71,986,6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以 8,708,47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总有效表决权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总有效表决权的 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总有效表决权的 0%)审议通过。 2.3、选举胡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同意 71,986,6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以 8,708,47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总有效表决权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总有效表决权的 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总有效表决权的 0%)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016 年 2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详见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3.1、选举张建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以同意 71,986,6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以 8,708,47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总有效表决权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总有效表决权的 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总有效表决权的 0%)审议通过。 3.2、选举张海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以同意 71,986,6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以 8,708,47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总有效表决权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总有效表决权的 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总有效表决权的 0%)审议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女士、刘宛红女士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