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3-04
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码:2016-015 号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
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讨
论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唐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审核认为,唐球先生具有多年经营、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没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同意选举唐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下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
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唐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周云杉先生、庞军先生、程霞女士为公
司副总经理,程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伍国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朝琳 兰邦胜 胡琴
2016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