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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赢时胜: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2016-04-25  

						  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码:2016-039 号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球先生

提议理由:鉴于公司 2015 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

回报全体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出建议。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3.00                     10

                 公司以总股本 147,366,6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3.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4,209,999.80

分配总额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140,962,986.08 元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

             股本 147,366,666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47,366,666 股增至 294,733,332 股。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
提示
             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
  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1)公司所处行业依旧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2015年公司实现了业绩的持
  续稳定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010.52万元,同比增长25.03%;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841.80万元,同比增长25.92%。2015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的成长性相匹配。
       (2)公司拟以总股本147,366,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4,209,999.80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40,962,986.08元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股本147,366,666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
  将由147,366,666股增至294,733,332股。前述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
  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
  例进行调整。该分配方案未超出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财务成果的可分配范围。
       综上所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
  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
  长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通过送转方式并进行适当的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净资
  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
  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各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提议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截至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 6 个月内,提议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如下:




                            持股变动前   持股变动前              持股变动后   持股变动
                 持股变动                             变动数量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直接持股占              直接持股数   后直接持
                   时间                                (股)
                             量(股)        比                   量(股)     股占比
         董事长、总    2016 年 4
 唐球                              31,250,770   28.23%   3,666,666   34,917,436   23.69%
         经理          月8日

         公司持股 5%   2016 年 2
 张列                              12,029,460   10.87%   -800,000    11,229,460   7.62%
         以上股东      月 29 日

泰达宏

利基金   公司持股 5%   2016 年 4                         12,000,00
                                       -          -                  12,000,000   8.14%
管理有   以上股东      月8日                                 0

限公司




         注:2016 年 2 月 26 日,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9 号),核准了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
   于 2016 年 3 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方案,向包括唐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富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发行 36,666,666 股 A 股股票,并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2016 年 4 月 8
   日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110,700,000 股增加至
   147,366,666 股。
         2、除上表所述,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
   未买入公司股票,亦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提议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 6 个月内的减
   持情况如下:
         (1)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 6 个月内,提议人兼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唐球先生其所持股份仍处于限售状态,
   承诺不会减持其所持股份。
         (2)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 6 个月内,持股 5%以上股东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旗下“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 414 号资产管理计划”其所持股份在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6 年 4 月 8 日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之
   日起半年内处于限售状态,2016 年 10 月 7 日起其减持计划均按照《上市公司大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承诺。
    (3)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 6 个月内,持股 5%以上股东兼公司董事鄢建兵
先生其所持股份仍处于限售状态,承诺不会减持其所持股份。
    (4)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 6 个月内,持股 5%以上股东张列先生在其限售
期届满后,其承诺通过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50%。
(2016 年 3 月 4 日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并承诺离任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50%)。
    (5)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 6 个月内,持股 5%以上股东兼公司董事鄢建红
女士其所持股份仍处于限售状态,承诺不会减持其所持股份。
    (6)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 6 个月内,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周云杉先生、
庞军先生在其限售期届满后,承诺通过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不超过其所持公
司股份的 25%。
    (7)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伍国安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程霞女士、
独立董事陈朝琳先生、独立董事兰邦胜先生、独立董事胡琴女士、监事会主席张
建科先生、监事张海波先生、职工监事宾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上述提议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 6 个月内的
减持计划均按照《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的送转股份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
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2、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 6 个月内存在限售期届满的情形如下:
    (1)持股 5%以上股东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泰达宏利价值成长
定向增发 414 号资产管理计划” 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持有股份于 2016
年 10 月 8 日限售期届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000,000 股。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列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于 2016 年 9 月 3 日限售
期届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5,614,730 股。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实
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球先生承诺在股东大会审
议该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
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
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