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7-21
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码:2016-066 号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以邮件传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
通知,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上午 11 时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建科先生召集,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
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