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6-11-04
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码:2016-102 号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
事项有关文件后,我们认为:
1、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
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3、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
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公司利益最大化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为基本点,遵循了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遵循市场规律,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进
一步完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利益。
4、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朝琳、兰邦胜、胡琴
2016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