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18-071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 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75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742,383,330股的0.02%。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398元/股,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42,383,330股变更为742,214,580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 2、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 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6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定以 2016 年 7 月 21 日作为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 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4、2016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原 激励对象徐志刚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共计 20,000 股 限制性股票。经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230 万股调整为 228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 105 人调整为 104 人,董事会同意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6 年 8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6 年 7 月 21 日,授予价格为 24.17 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12 日。 6、2017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 满,根据公司 2016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 决定按照《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事宜, 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0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55,000 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7%。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彭洪斌、 逯进军、张少帅、刘宇共计 4 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上述 4 人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现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 解锁的 15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依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 9.548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7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了 4 名离职员工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此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150,000 股,回购价格为 9.548 元/股。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 数由 742,533,330 股变更为 742,383,330 股。 8、2018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 2016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决 定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事宜,符合解锁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6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72,500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0.14%。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冷林勇、李 杨、李申、李莘共计 4 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 现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 168,7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依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公 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 9.398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激励对象离职: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冷林勇、李杨、 李申、李莘共计 4 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上述 4 人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现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对 4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68,750 股进行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依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及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 9.398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1,585,912.50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8]21949 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完成。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42,383,330 股变更为 742,214,580 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100 人调整为 96 人。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比例 增减(+, 比例 数量 数量 (%) -) (%) 一、有限售条件 229,696,228 30.94 -168,750 229,527,478 30.92 股份 高管锁定股 207,440,398 27.94 207,440,398 27.95 首发后限售股 18,333,330 2.47 18,333,330 2.47 股权激励限售 3,922,500 0.53 -168,750 3,753,750 0.51 股 二、无限售条件 512,687,102 69.06 512,687,102 69.08 股份 三、股份总数 742,383,330 100.00 -168,750 742,214,580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 执行。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 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 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