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19-016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股
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公司按照通知的要求相应变更财务报表格式。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
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2、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
政策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5、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中的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科目的列
示:
根据财政部的修订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
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
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
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并对可比
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11)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
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
何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
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的相关规定,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准确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