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06
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0-045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5 日上午 10 时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 37 楼会
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8 月 2 日以邮件、通讯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唐球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建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
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拟定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董事
会同意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董事李跃峰、赵欣、
李松林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董事李跃峰、赵欣、
李松林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或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
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办理公
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
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
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
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4)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
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办公楼 37 楼会
议室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等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