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2020-08-18
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0-056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事项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
到公司董事鄢建红女士、周云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鄢建红女士因个人原因申
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周云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鄢建红女士、周云杉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鄢建红
女士、周云杉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鄢建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2,617,288 股,其中高管锁
定股 24,462,966 股;周云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934,850 股,其中高管锁定股
17,038,912 股。
鄢建红女士、周云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2 年 5 月 16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监高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
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
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鄢建红女士、周云杉先生的
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
常工作,鄢建红女士、周云杉先生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即生效。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事项
鉴于鄢建红女士、周云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唐球先生提名,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
廖拾秀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邓冰为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廖拾秀、邓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候选人已经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资格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补选廖拾秀、邓冰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廖拾秀、邓冰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17 日
附件 1:廖拾秀简历
廖拾秀,女,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
西财经大学,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1997 年 9 月至 2000 年 12
月在深圳市江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担任会计工作;2001 年 3 月至 2002 年 11 月
在深圳市新大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担任会计主管;2003 年 3 月至 2013 年 9 月在
深圳高速公路石油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4 年 6 月至入职本公司,担任财
务经理;2020 年 5 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廖拾秀持有本公司股票 12,500 股,其中 5,000 股为公司授
予其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廖拾秀女士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 2:邓冰简历
邓冰,女,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
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1996 年 7 月至 2004 年 1 月在深圳市深软电子实业有限
公司担任技术支持部部长;2004 年 2 月至 2009 年 5 月在北京智泽昌荣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2009 年 6 月入职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担任营销总监。
截至本通知日,邓冰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邓冰女士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