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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赢时胜: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07  

						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0-065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已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9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9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9 月 7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区 T2 栋 37 楼公司会
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李松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 , 参 加 表 决 的 股 东 、 股 东 代 表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为
224,821,3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95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为 21,855,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5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为 222,901,3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36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为 1,92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列
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24,819,5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1,854,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18%;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廖拾秀女士、邓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以同意 224,604,971 股,审议通过了《选举廖拾秀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2.02、以同意 224,604,471 股,审议通过了《选举邓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女士、刘金华女士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
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
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