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 件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 定。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 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 件。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朝琳、兰邦胜、李荣林 2020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