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1-10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的立场,谨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事
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类金融业务的战略调整,公司终止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目前内外部实际情况和公司
发展规划等因素的结果。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
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
关申请文件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朝琳 兰邦胜 李荣林
2020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