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的关注函》回复报告 天 职 业 字 [ 2 0 2 0 ] 4 02 95 号 1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回复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收到了贵部“关注函〔2020〕第 456 号”《 关于对深 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以下简称“关注函”), 我们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对关注函中所列问题书面回复如下: 问题 1: 1. 你公司 2017-2019 年均未对江苏鸿轩计提坏账准备,2019 年末江苏鸿轩 应收账款余额达 19,000.4 万元。 (1)请逐笔列示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应收江苏鸿轩款项余额的形成时点、 约定的还款期限、是否存在逾期情形,并结合江苏鸿轩近一年的经营情况、还 款能力,量化说明前述事项对江苏鸿轩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影响,发生坏账的 可能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2)说明 2017-2019 年未对应收江苏鸿轩的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是 否合理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说明 2020 年上半年是否 对其计提了坏账准备。 请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意见。 问题 1-(1)请逐笔列示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应收江苏鸿轩款项余额的形成 时点、约定的还款期限、是否存在逾期情形,并结合江苏鸿轩近一年的经营情 况、还款能力,量化说明前述事项对江苏鸿轩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影响,发生 坏账的可能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1 一、截止到 2020 年 9 月末应收江苏鸿轩款项余额的形成时点、约定的还款 期限及逾期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是否 保理合同编号 保理人 保理支付日 保理到期日 保理金额(元) 备注 逾期 江苏鸿轩对该笔保理款 申请展期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 月 31 日已归还保 理款 598.70 万,剩余 500 YB-HX-KC20200423-002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4-23 2020-8-21 10,987,000.00 是 万约定 9 月 15 日以支票形 式归还,截止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兑付成功,且未 进一步申请展期,已逾期。 江苏鸿轩对此 8 笔保理 YB-HX-KC20200508-002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5-8 2020-9-4 5,819,000.00 是 款申请展期至 9 月 11 日, YB-HX-KC20200508-002-1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5-8 2020-9-4 6,651,700.00 是 后因康成投资回款延迟, YB-HX-KC20200509-002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5-9 2020-9-4 5,705,000.00 是 江苏鸿轩徐鸿飞约定于 9 YB-HX-KC20200509-002-1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5-9 2020-9-4 5,486,500.00 是 月 14 日与我公司沟通展 期事项。但 9 月 14 日徐鸿 YB-HX-KC20200513-002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5-13 2020-9-10 4,950,000.00 是 飞未能到我公司,我公司 YB-HX-KC20200514-002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5-14 2020-9-11 4,950,000.00 是 于 9 月 21 日收到江苏鸿轩 YB-HX-KC20200514-002-1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5-14 2020-9-11 4,950,000.00 是 发出的通知,徐鸿飞失联。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YB-HX-KC20200515-002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5-15 2020-9-11 4,408,400.00 是 该 8 笔保理未能正常归 还,已逾期。 YB-HX-KC20200707-002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7-7 2020-10-15 23,000,000.00 否 YB-HX-KC20200707-002-1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7-7 2020-11-4 20,308,800.00 否 YB-HX-KC20200709-002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7-9 2020-11-6 7,320,700.00 否 YB-HX-KC20200715-002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7-15 2020-11-12 6,586,000.00 否 YB-HXSY-KC20200730-002 鸿轩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2020-7-30 2020-9-24 9,360,000.00 是 江苏鸿轩未按期归还,且 YB-HXSY-KC20200730-002-1 鸿轩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2020-7-30 2020-9-24 8,640,000.00 是 未申请展期,已逾期。 YB-HX-KC20200730-002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7-30 2020-11-11 3,405,900.00 否 YB-HX-KC20200806-002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8-6 2020-12-4 4,246,000.00 否 YB-HX-KC20200807-002-1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8-7 2020-12-4 2,969,000.00 否 YB-HX-KC20200810-002-1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8-10 2020-12-4 3,380,500.00 否 YB-HX-KC20200831-002-1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8-31 2020-12-18 2,088,600.00 否 YB-HX-KC20200831-002-2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8-31 2020-12-18 2,010,400.00 否 YB-HX-KC20200831-002-3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8-31 2020-12-18 1,888,000.00 否 合计 143,124,500.00 其中:逾期金额 65,920,600.00 如上表所示,上海贏保开展保理业务受让江苏鸿轩对康成投资(中国)有限 2 公司(注:该公司系大润发商超总部,以下简称“康成投资”)的应收账款未受 偿余额为 125,124,500 元,受让江苏鸿轩控股子公司鸿轩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对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未受偿余额为 18,000,000 元,两项合 计为 143,124,500 元。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逾期金额合计为 65,920,600.00 元。 二、江苏鸿轩近一年的经营情况、还款能力 1、近一年经营情况(2019 年 9 月-2020 年 8 月) 根据江苏鸿轩提供的 2019 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江苏鸿轩 2019 年 度营业收入为 18.96 亿元,净利润为 9,916.44 万元,其中对单一客户康成投资 业务形成的营业收入占比为 30%。 根据江苏鸿轩 2020 年半年度经营情况股东会通报和业务跟踪,江苏鸿轩 2020 年 1-6 月份营业收入为 7.2 亿元,月平均营业收入约 1.2 亿元,净利润率 -3%,亏损 2160 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单对一客户康成投资业务形成的营业收入占 比 35%(疫情影响调整)。 经测算,江苏鸿轩自 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8 月期间,营业收入合计约 15.92 亿元人民币,其中对单一客户康成投资业务形成的营业收入约 5.25 亿元人民币。 由于尚未获取到江苏鸿轩 2020 年最近一期的报表,对公司获知的江苏鸿轩 2020 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无法核实。 2、还款能力 (1)江苏鸿轩还款资金主要来源是其下游销售所形成的应收账款,从江苏 鸿轩提供的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账款明细表显示,截止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康成投资应付鸿轩农业账款余额为 258,035,267.73 元。根据江苏鸿轩反馈, 从 2020 年起康成投资与江苏鸿轩的对账是每季度提供一次对账单,因此第三季 度的“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账款明细表”还未获得,目前暂时无法确认其 准确的应收账款余额。为明确我公司对江苏鸿轩开展的保理业务对应的应收账款 余额情况,上海赢保已向康成投资发出支付通知函(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支付通知、鸿轩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应收账款通知),要求康成投资确认江苏 3 鸿轩的应收账款情况,截止到目前尚未得到康成投资的书面回复。 (2)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回购上海赢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到期保 理款(指江苏鸿轩转让康成投资的应收账款至受让方上海赢保的保理款)主要受 江苏鸿轩资金流动性影响。 1)应收账款影响,江苏鸿轩在康成投资长期有 2 亿元左右应收账款,该应 收账款周期 4 个月,另外,江苏鸿轩还有其他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有 上海善之农电子商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乐惠米业有限公司、上海众敏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均存在一定时间的账期。 2)银行贷款影响,2020 年 1 月至 6 月底江苏鸿轩新增银行贷款后(防疫资 金和新增流动性贷款)总余额约 4.76 亿元,鉴于每月都有银行贷款到期,需准 备资金还贷续借。 3)固定资产投资影响,江苏鸿轩近年计划投资 1.8 亿余元新建第三鸡场(子 公司江苏小鲜蛋食品有限公司),目前只有部分投产,要完成全部投产还需继续 投入资金。 综上,江苏鸿轩对上海赢保的到期保理款,从其回购资金来源分析,主要还 是其对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由于受江苏鸿轩实控人失联影响,相关应收账款的 回收存在很大不确认性,对于公司保理款的回购存在较大的风险。 三、前述事项对江苏鸿轩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影响,发生坏账的可能性 针对江苏鸿轩实控人失联后对上海赢保保理业务的影响,公司于 9 月 28 日 发出了《关于子公司客户江苏鸿轩实际控制人失联的提示性公告》,提示了不能 排除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存在损失风险。 公司自与江苏鸿轩开展保理业务以来,截止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上海赢保 受让江苏鸿轩的应收账款所开展的保理业务余额为 143,124,500 元,保理收入 58,101,900 元(含税)。在后续业务清退中,根据江苏鸿轩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 情况,依据相关文件约定,上海赢保向康成投资发出了《应收账款支付通知》, 要求康成投资将江苏鸿轩对其享有的应收账款按期直接支付给上海赢保,但直至 此公告之日,并无书面回复上海赢保,也无把江苏鸿轩对其享有的应收账款按期 4 支付至上海赢保账户。在江苏鸿轩通知其实际控制人失联之后,根据保理合同约 定,结合江苏鸿轩情况,上海赢保向江苏鸿轩发出了《应收账款回购通知书》, 要求江苏鸿轩回购已转让的应收账款,但直至此公告日为止,并没有得到江苏鸿 轩的正式书面确认或回复。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江苏鸿轩已发生逾期保理业务款 65,920,600 元。 2020 年 10 月 10 日,上海赢保收到江苏鸿轩发来公司最新情况通报:由于其实 控人徐鸿飞被上海市纪委带走配合调查一直未归,导致江苏鸿轩经营性现金流紧 张,融资陷入停滞、银行贷款无法申请,公司已经无法维持正常经营。依据保理 合同及相关合约文件,上海赢保对前述应收账款享有追索权、质权、要求康成投 资直接支付至上海赢保账户的权利,康成投资声明前述应收账款不与江苏鸿轩包 括贸易在内的其他债权债务进行抵消。由于江苏鸿轩经营状况迅速恶化,江苏鸿 轩实控人徐鸿飞失联未归,同时上海赢保仍然没有收到康成投资对赢保要求其将 前述应收账款直接支付至上海赢保的书面确认或回复,因此公司再度提示前述应 收账款存在损失风险,存在坏账可能性,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有关措施,依法维 护公司权益。 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检查了保理业务江苏鸿轩(包括鸿轩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基础资料、 尽调报告及相关审批文件; 2、检查了保理业务江苏鸿轩(包括鸿轩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授信额度 审批文件及评审会会议审批; 3、检查了截至 2020 年 9 月末保理业务应收江苏鸿轩款项余额对应的保理合 同、应收账款转让质押登记等相关资料; 4、检查了截至 2020 年 9 月末保理业务应收江苏鸿轩款项余额每一笔放款审 批文件及相关记录,核对了放款单位名称与保理客户的一致性; 5、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对上海赢量的主要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并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对江苏鸿轩的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走访,包括江苏鸿轩的养殖基地和 康成投资(大润发)超市,形成访谈纪录和现场走访备忘录; 5 6、获取公司对江苏鸿轩的经营情况、还款能力、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作出相关的说明。 经核实,上海赢保受让江苏鸿轩转让康成投资的应收账款开展的保理业务因 江苏鸿轩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徐鸿飞失联突发事件的影响, 截止 2020 年 9 月末应收江苏鸿轩款项余额 143,124,500 元的可收回性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存在损失的风险。公司目前对康成投资发出《应收账款支付通知》, 尚未得到康成投资的回复,对江苏鸿轩发出《应收账款回购通知书》,尚未得到 江苏鸿轩的回复。 我们认为公司应收江苏鸿轩的款项需要根据公司采取的相关措施和突发风 险事件的进展情况结合会计政策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问题 1-(2)说明 2017-2019 年未对应收江苏鸿轩的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 因,是否合理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说明 2020 年上半 年是否对其计提了坏账准备。 一、公司的保理业务的坏账政策 2017 年 2 月 28 日,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子公司上海赢量 共同出资设立上海赢保从事保理业务。上海赢保对保理业务制定了专门的坏账准 备计提政策。 应收保理款组合按照款项的风险类型作为划分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标准,风 险类型的划分及计提比例如下: 组合名称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应收保理款计提比例(%) 正常类 0 关注类 10 次级类 50 损失类 100 保理款项按照逾期天数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和损失 4 类,后两类为不良 应收款项。 6 1) 尚未到期的应收保理款,以及以国债、银行存单、金融债券等变现能力 较强的资产 100%保证做为质押的逾期保理款属于正常类。 2)逾期 1-90 天的应收保理款,以及除上述 1 中变现能力较强的资产之外 的其他资产做为抵押或质押的,且价值能够覆盖应收保理款的逾期 90 天以上的 应收保理款属于关注类。 3)逾期 91-180 天的应收保理款属于次级类。 4)逾期 181 天以上的应收保理款属于损失类。 二、江苏鸿轩开展保理业务的背景和截止 2020 年上半年的现状 江苏鸿轩于 2008 年 5 月成立,其业务分为养殖、商场超市销售和饲料批发、 大客户终端销售。江苏鸿轩的销售以超市卖场为主要渠道,在上海的超市和卖场 渠道的市场占有率较高,渠道覆盖沃尔玛、家乐福、大润发、乐购、物美、欧尚、 易买得、世纪联华等大型卖场。有较大的销售额,销售的鸡蛋分为散蛋、堡垒蛋 和品牌蛋三个品种。因市场不断扩大,自主养殖基地的供货量不足,江苏鸿轩于 2014 年起开展了订单加农户的 OEM 养殖模式,同时因其销售给下游客户时,其 应收账款有一定的账期,因此其向上游鸡蛋供应商、饲料及鸡苗供应商采购时也 会有一定的账期要求。上海蒲园与江苏鸿轩于 2016 年 9 月开始代采购业务合作。 随着江苏鸿轩加大营销宣传,其销售也在逐步增长。在满足客户订单的同时, 由于商场超市企业的款项结算惯例,其应收账款回收较慢,为盘活其应收账款, 江苏鸿轩向上海赢保提出保理融资申请,上海赢保经调研其与康成投资的实际贸 易情况,决定同意与其开展保理业务,受让其对康成投资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 上海赢保于 2017 年 4 月开始为江苏鸿轩提供商业保理服务。 2019 年,考虑到供应链代采购业务的风险性以及江苏鸿轩在康成投资的销 售增长情况,公司逐步将江苏鸿轩的供应链代采购业务调整至保理业务。上海赢 保与江苏鸿轩于 2019 年 5 月签订保理协议,总的授信额度为 2 亿元,同时签订 相关担保协议,相关风控措施为应收账款收款账户监管、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 押等。公司逐步停止江苏鸿轩的供应链代采购业务,后期业务全部采用保理业务 形式。截至 2020 年 1 月,江苏鸿轩的代采购业务应收款全部收回,不存在违约 7 的情形。 同时,根据公司供应链业务收缩政策,上海赢保与江苏鸿轩达成协议,约定 从 2020 年 2 月起每月收回一定的授信额度。截止至 2020 年 6 月底,公司已收回 3100 万元授信额度,江苏鸿轩保理使用额度为 163,124,500.00 元。由于新冠疫 情的影响,江苏鸿轩 2020 年上半年经营受到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股权融资方面 未有进展,因此经公司与江苏鸿轩沟通后,确认《鸿轩保理回款计划》,约定每 月收缩额度计划,收缩额度外的授信可以在保理合同期内以对康成投资销售所形 成的新的应收账款开展保理,直至 2021 年 9 月前收回全部授信额度。 三、截止到 2020 年 6 月底应收江苏鸿轩款项余额列示如下: 保理合同编号 保理人 保理支付日 保理到期日 保理金额(元) 备注 YB-HX-KC20200225-002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2-25 2020-6-24 10,110,000.00 该 4 笔保理业 YB-HX-KC20200225-002-2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2-25 2020-6-24 10,180,000.00 务,江苏鸿轩申 YB-HX-KC20200225-002-3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2-25 2020-6-24 9,770,000.00 请展期 2 个星 期,于 7 月 7 日 YB-HX-KC20200225-002-4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2-25 2020-6-24 10,040,000.00 全部归还。 YB-HX-KC20200309-002-4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3-9 2020-7-7 18,200,800.00 YB-HX-KC20200312-002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3-12 2020-7-10 7,328,700.00 YB-HX-KC20200317-002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3-17 2020-7-15 3,902,000.00 YB-HX-KC20200317-002-1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3-17 2020-7-15 14,566,000.00 YB-HX-KC20200318-002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3-18 2020-7-16 8,700,000.00 YB-HX-KC20200320-002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3-20 2020-7-17 823,900.00 YB-HX-KC20200407-002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4-7 2020-8-5 15,595,500.00 YB-HX-KC20200423-002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4-23 2020-8-21 10,987,000.00 YB-HX-KC20200508-002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5-8 2020-9-4 5,819,000.00 YB-HX-KC20200509-002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5-9 2020-9-4 5,705,000.00 YB-HX-KC20200508-002-1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5-8 2020-9-4 6,651,700.00 YB-HX-KC20200509-002-1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5-9 2020-9-4 5,486,500.00 YB-HX-KC20200515-002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5-15 2020-9-11 4,408,400.00 YB-HX-KC20200514-002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5-14 2020-9-11 4,950,000.00 YB-HX-KC20200514-002-2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5-14 2020-9-11 4,950,000.00 YB-HX-KC20200513-002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0-5-13 2020-9-10 4,950,000.00 合计 163,124,500.00 截止到 2020 年 6 月末,上海赢保应收江苏鸿轩的余额为 163,124,500.00 元。 应收江苏鸿轩的款项在保理期限(包括保理合同中约定的 30 个自然日的催账期) 内,未出现逾期的情况 ,属于公司会计政策中的正常类,未计提坏账准备。 我们针对公司因江苏鸿轩保理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以及已计提坏账准 8 备的情况,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复核了公司保理业务的坏账政策,与同行业公司进行对比; 2、获取并检查了相关保理业务合同、应收账款转让质押登记、发票、银行 资金流水和银行原始单据,核实了该业务的真实性及应收款项形成的过程,以及 保证担保质押情况; 3、获取江苏鸿轩的财务报表(2017 年、2018 年、2019 年)查看其经营情 况,并对江苏鸿轩的应收保理款发函(函证包括保理金额、保理期限、归还本金、 已付利息等情况); 4、获取并查阅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在 2017-2019 年未对应收江苏鸿轩的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是基于公司的 坏账计提会计政策,江苏鸿轩在期间未发生风险事项,不存在逾期未回的应收保 理款项,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 2020 年上半年未对江苏鸿 轩的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们未对公司 2020 年定期财务报 表进行全面审计,与江苏鸿轩有关业务事项的资料系赢时胜公司提供。 问题 2: 你公司于 2017 年开展保理及供应链代垫业务,前期公告显示,开展保理、 代垫业务的目的是“扩大金融产品服务范围、完善产业链体系”。你公司主营 业务为对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化软件服务,但保理、代垫业务的主要客户为农业 公司,2019 年供应链代垫主要客户鹤壁食品、鹤壁养殖、滑县永达因资金链断 裂无法还款,本次保理业务第一大客户江苏鸿轩又发生实际控制人失联。 (1)请补充 2017 初至 2020 年 9 月保理、供应链代垫业务的累计放款金额、 确认收入金额、收取费用率情况,结合放款对象所处行业、收益情况、与你公 司主营业务关联度等情况,说明开展此类业务的目的及商业合理性,客户高度 集中于农业类企业的具体原因,风险与收益是否对等。 (2)鹤壁食品、鹤壁养殖、滑县永达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张永山,根据你公 司向我部报备的文件,你公司向其供应商河南省淇县永达食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淇县永达”)支付了多笔代垫款,天眼查显示,淇县永达实际控人亦为张 永山。请核实说明为张永山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采购提供代垫款的合理性及业 9 务实质。 (3)请核实 2017 年至今公司与江苏鸿轩、鹤壁食品、鹤壁养殖、滑县永 达及其他保理、代垫款类客户的业务往来是否真实,相关放款资金的最终流向, 是否存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用该类业务向第三方或利益关系方提 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同时,请核实前述业务的回款是否真实。请会计师核实并 发表意见。 问题 2-(3)请核实 2017 年至今公司与江苏鸿轩、鹤壁食品、鹤壁养殖、 滑县永达及其他保理、代垫款类客户的业务往来是否真实,相关放款资金的最 终流向,是否存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用该类业务向第三方或利益 关系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同时,请核实前述业务的回款是否真实。请会计 师核实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核实 2017 年至今公司与江苏鸿轩、鹤壁食品、鹤壁养殖、滑县永达及 其他保理、代垫款业务放款资金的最终流向 1、公司供应链代采购款业务放款流向 根据公司开展供应链代采购业务的商业模式,在完成公司对于客户的相关内 控流程后,在接到客户代采购需求后,公司向客户需采购商品的供应商进行放款, 因此,代垫业务的最终资金流向为客户的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客户中代 采购抽样放款流向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放款对象 代采购 最终流 客户名称 放款金额 放款日期 合同条款 是否与合 内容 向 同一致 北京秋实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天然肠 客户的 农业股份 288.70 2019-7-12 购肠衣,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衣 供应商 有限公司 销售肠衣 北京秋实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天然肠 客户的 农业股份 325.08 2019-4-12 购肠衣,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衣 供应商 有限公司 销售肠衣 北京秋实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天然肠 客户的 农业股份 322.92 2019-3-15 购肠衣,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衣 供应商 有限公司 销售肠衣 10 放款对象 代采购 最终流 客户名称 放款金额 放款日期 合同条款 是否与合 内容 向 同一致 北京秋实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天然肠 客户的 农业股份 312.60 2019-2-18 购肠衣,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衣 供应商 有限公司 销售肠衣 北京秋实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天然肠 客户的 农业股份 326.40 2019-1-8 购肠衣,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衣 供应商 有限公司 销售肠衣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北京秋实 盐渍羊 购猪肠衣、盐渍羊肠衣,与客 客户的 农业股份 471.60 2018-8-15 肠衣、 是 户签订销售合同销售猪肠衣、 供应商 有限公司 猪肠衣 盐渍羊肠衣 北京秋实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农业股份 663.05 2018-4-16 猪肠衣 购猪肠衣,与客户签订销售合 是 供应商 有限公司 同销售猪肠衣 北京秋实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农业股份 441.56 2018-4-9 羊肠衣 购羊肠衣,与客户签订销售合 是 供应商 有限公司 同销售羊肠衣 北京秋实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农业股份 700.00 2018-3-19 猪肠衣 购猪肠衣,与客户签订销售合 是 供应商 有限公司 同销售猪肠衣 北京秋实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农业股份 500.01 2017-12-1 肠衣 购肠衣,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有限公司 销售肠衣 北京秋实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农业股份 500.01 2017-12-1 肠衣 购肠衣,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有限公司 销售肠衣 北京秋实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农业股份 468.32 2017-11-23 肠衣 购肠衣,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有限公司 销售肠衣 北京秋实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农业股份 560.00 2017-5-25 肠衣 购肠衣,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有限公司 销售肠衣 鹤壁市永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达养殖有 271.26 2018-6-8 玉米 购玉米,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限公司 销售玉米 鹤壁市永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达养殖有 269.28 2018-6-7 玉米 购玉米,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限公司 销售玉米 鹤壁市永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达养殖有 342.54 2018-6-6 玉米 购玉米,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限公司 销售玉米 鹤壁市永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达养殖有 269.28 2018-6-4 玉米 购玉米,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限公司 销售玉米 鹤壁市永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豆粕、 客户的 达养殖有 778.29 2018-5-22 购豆粕、小麦,与客户签订销 是 小麦 供应商 限公司 售合同销售豆粕、小麦 鹤壁市永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达养殖有 428.63 2018-5-17 豆粕 购豆粕,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限公司 销售豆粕 鹤壁市永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达养殖有 810.00 2017-12-11 玉米 购玉米,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限公司 销售玉米 11 放款对象 代采购 最终流 客户名称 放款金额 放款日期 合同条款 是否与合 内容 向 同一致 鹤壁市永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达养殖有 845.27 2017-11-30 玉米 购玉米,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限公司 销售玉米 鹤壁市永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达养殖有 778.30 2017-11-24 玉米 购玉米,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限公司 销售玉米 鹤壁市永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达养殖有 810.00 2017-9-12 玉米 购玉米,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限公司 销售玉米 鹤壁市永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达养殖有 738.00 2017-9-5 玉米 购玉米,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限公司 销售玉米 鹤壁市永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达养殖有 779.40 2017-8-25 玉米 购玉米,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限公司 销售玉米 鹤壁市永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达养殖有 860.00 2017-5-27 玉米 购玉米,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限公司 销售玉米 滑县永达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畜禽育种 50.27 2018-5-8 种蛋 购种蛋,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有限公司 销售种蛋 滑县永达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畜禽育种 63.80 2018-1-24 种蛋 购种蛋,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有限公司 销售种蛋 滑县永达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畜禽育种 25.12 2018-1-24 种蛋 购种蛋,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有限公司 销售种蛋 滑县永达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饲料有限 843.87 2018-5-28 玉米 购玉米,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公司 销售玉米 滑县永达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饲料有限 579.48 2018-5-24 小麦 购小麦,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公司 销售小麦 滑县永达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饲料有限 758.50 2018-4-20 玉米 购玉米,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公司 销售玉米 滑县永达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饲料有限 697.45 2018-4-17 玉米 购鸡蛋,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公司 销售鸡蛋 滑县永达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饲料有限 1,447.80 2018-4-12 豆粕 购豆粕,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公司 销售豆粕 滑县永达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饲料有限 1,043.90 2017-12-20 玉米 购玉米,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公司 销售玉米 滑县永达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饲料有限 702.00 2017-12-4 玉米 购玉米,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公司 销售玉米 12 放款对象 代采购 最终流 客户名称 放款金额 放款日期 合同条款 是否与合 内容 向 同一致 滑县永达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饲料有限 658.80 2017-10-18 玉米 购玉米,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公司 销售玉米 滑县永达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饲料有限 1,410.50 2017-10-13 玉米 购玉米,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公司 销售玉米 滑县永达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饲料有限 669.76 2017-7-19 玉米 购玉米,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公司 销售玉米 滑县永达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饲料有限 945.00 2017-4-17 玉米 购玉米,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公司 销售玉米 滑县永达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饲料有限 931.04 2017-1-20 玉米 购玉米,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公司 销售玉米 滑县永达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饲料有限 1,439.61 2017-1-16 玉米 购玉米,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公司 销售玉米 江苏鸿轩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生态农业 1,278.72 2019-5-21 鸡蛋 购鸡蛋,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有限公司 销售鸡蛋 江苏鸿轩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生态农业 829.92 2019-4-25 鸡蛋 购鸡蛋,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有限公司 销售鸡蛋 江苏鸿轩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生态农业 658.94 2019-1-24 鸡蛋 购鸡蛋,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有限公司 销售鸡蛋 江苏鸿轩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生态农业 968.45 2019-1-10 鸡蛋 购鸡蛋,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有限公司 销售鸡蛋 江苏鸿轩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生态农业 748.80 2019-1-4 鸡蛋 购鸡蛋,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有限公司 销售鸡蛋 江苏鸿轩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生态农业 898.98 2018-12-17 鸡蛋 购鸡蛋,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有限公司 销售鸡蛋 江苏鸿轩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生态农业 1,039.33 2018-10-10 鸡蛋 购鸡蛋,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有限公司 销售鸡蛋 江苏鸿轩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生态农业 734.40 2018-9-7 鸡蛋 购鸡蛋,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有限公司 销售鸡蛋 江苏鸿轩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生态农业 642.60 2018-8-15 鸡蛋 购鸡蛋,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有限公司 销售鸡蛋 江苏鸿轩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生态农业 599.89 2018-6-14 鸡蛋 购鸡蛋,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有限公司 销售鸡蛋 13 放款对象 代采购 最终流 客户名称 放款金额 放款日期 合同条款 是否与合 内容 向 同一致 江苏鸿轩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生态农业 479.71 2017-12-21 鸡蛋 购鸡蛋,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有限公司 销售鸡蛋 江苏鸿轩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生态农业 482.46 2017-12-20 鸡蛋 购鸡蛋,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有限公司 销售鸡蛋 江苏鸿轩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生态农业 997.91 2017-8-25 鸡蛋 购鸡蛋,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有限公司 销售鸡蛋 江苏鸿轩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生态农业 513.93 2017-4-27 鸡蛋 购鸡蛋,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有限公司 销售鸡蛋 江苏鸿轩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生态农业 492.00 2017-4-27 鸡蛋 购鸡蛋,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有限公司 销售鸡蛋 江苏巧科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加工饲 客户的 饲料有限 179.17 2019-4-29 购饲料,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料 供应商 公司 销售饲料 江苏巧科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加工饲 客户的 饲料有限 140.18 2019-1-31 购饲料,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料 供应商 公司 销售饲料 江苏巧科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加工饲 客户的 饲料有限 259.34 2019-1-18 购饲料,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料 供应商 公司 销售饲料 江苏巧科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加工饲 客户的 饲料有限 149.12 2019-1-18 购饲料,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料 供应商 公司 销售饲料 荣达禽业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股份有限 140.00 2020-6-3 玉米 购玉米,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公司 销售玉米 荣达禽业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股份有限 111.23 2020-5-8 玉米 购玉米,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公司 销售玉米 荣达禽业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股份有限 103.99 2020-4-29 玉米 购玉米,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公司 销售玉米 荣达禽业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股份有限 103.80 2020-4-21 玉米 购玉米,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公司 销售玉米 荣达禽业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股份有限 113.26 2020-4-10 玉米 购玉米,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公司 销售玉米 荣达禽业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股份有限 178.37 2020-1-19 玉米 购玉米,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公司 销售玉米 14 放款对象 代采购 最终流 客户名称 放款金额 放款日期 合同条款 是否与合 内容 向 同一致 荣达禽业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股份有限 219.01 2020-1-8 玉米 购玉米,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公司 销售玉米 荣达禽业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初级饲 客户的 股份有限 210.00 2019-9-4 购饲料,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料 供应商 公司 销售饲料 荣达禽业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初级饲 客户的 股份有限 204.06 2019-8-29 购饲料,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料 供应商 公司 销售饲料 荣达禽业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初级饲 客户的 股份有限 316.58 2019-6-11 购饲料,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料 供应商 公司 销售饲料 荣达禽业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初级饲 客户的 股份有限 211.81 2019-5-15 购饲料,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料 供应商 公司 销售饲料 荣达禽业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初级饲 客户的 股份有限 242.64 2019-1-4 购饲料,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料 供应商 公司 销售饲料 荣达禽业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股份有限 275.40 2018-10-31 玉米 购玉米,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公司 销售玉米 荣达禽业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股份有限 204.00 2018-9-27 玉米 购玉米,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公司 销售玉米 荣达禽业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客户的 股份有限 227.30 2018-7-11 玉米 购玉米,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是 供应商 公司 销售玉米 浙江宏鑫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五金产 客户的 科技有限 900.00 2019-8-30 购五金产品,与客户签订销售 是 品 供应商 公司 合同销售五金产品 浙江宏鑫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五金产 客户的 科技有限 1,100.00 2019-6-26 购五金产品,与客户签订销售 是 品 供应商 公司 合同销售五金产品 浙江宏鑫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五金产 客户的 科技有限 900.00 2019-5-30 购五金产品,与客户签订销售 是 品 供应商 公司 合同销售五金产品 浙江宏鑫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五金产 客户的 科技有限 1,100.00 2019-3-29 购五金产品,与客户签订销售 是 品 供应商 公司 合同销售五金产品 浙江宏鑫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五金产 客户的 科技有限 1,593.52 2019-2-28 购五金产品,与客户签订销售 是 品 供应商 公司 合同销售五金产品 浙江宏鑫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铝合金 客户的 科技有限 1,500.00 2018-11-29 购铝合金棒,与客户签订销售 是 棒 供应商 公司 合同销售铝合金棒 浙江宏鑫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铝合金 客户的 科技有限 1,600.00 2018-7-30 购铝合金棒,与客户签订销售 是 棒 供应商 公司 合同销售铝合金棒 15 放款对象 代采购 最终流 客户名称 放款金额 放款日期 合同条款 是否与合 内容 向 同一致 浙江宏鑫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 铝合金 客户的 科技有限 1,600.00 2018-4-27 购铝合金棒,与客户签订销售 是 棒 供应商 公司 合同销售铝合金棒 2、公司保理业务放款流向 公司保理业务是在与客户办理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后,根据客户的需求,直 接向客户进行放款。其中对于部分客户的保理款项需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客户在收 到保理款项后付款给客户的供应商,其他客户不做用途要求。因此保理业务放款 最终流向为客户或客户的供应商。报告期内保理业务前十大客户抽样放款流向核 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放款对象 最终流 客户名称 放款金额 放款日期 合同条款 是否与合 向 同一致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江苏鸿轩生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态农业有限 1,925.84 2020-1-16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客户 公司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服务。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江苏鸿轩生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态农业有限 3,357.36 2019-9-19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客户 公司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服务。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江苏鸿轩生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态农业有限 2,225.77 2018-4-26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客户 公司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服务。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江苏鸿轩生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态农业有限 2,000.00 2017-12-27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客户 公司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服务。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常州盈润管 1,122.26 2018-1-29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客户 业有限公司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服务。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宁波市奉化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博龙机械制 603.60 2018-10-10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客户 造有限公司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服务。 16 放款对象 最终流 客户名称 放款金额 放款日期 合同条款 是否与合 向 同一致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宁波市奉化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博龙机械制 301.35 2017-9-20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客户 造有限公司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服务。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马鞍山市嘉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和粮油商贸 客户的 400.00 2020-1-3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有限责任公 供应商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司 服务。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马鞍山市嘉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和粮油商贸 客户的 550.00 2019-11-18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有限责任公 供应商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司 服务。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安徽亿森经 客户的 110.00 2020-1-13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服务。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安徽亿森经 客户的 130.00 2019-3-7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服务。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安徽亿森经 客户的 120.00 2018-11-30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服务。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德州聚成商 客户的 115.00 2020-1-15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服务。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德州聚成商 客户的 200.00 2019-1-8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服务。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福州东春粮 客户的 100.00 2019-1-29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油有限公司 供应商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服务。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广州八味缘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客户的 供应链管理 60.00 2020-1-9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供应商 有限公司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服务。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鸿轩实业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上海)有 1,247.40 2019-8-7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客户 限公司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服务。 17 放款对象 最终流 客户名称 放款金额 放款日期 合同条款 是否与合 向 同一致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淮南市嘉宝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客户的 乐商贸有限 100.00 2019-1-16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供应商 责任公司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服务。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淮南市嘉宝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客户的 乐商贸有限 400.00 2018-8-30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供应商 责任公司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服务。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吕梁市晋龙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客户的 粮油贸易有 80.00 2020-1-15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供应商 限公司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服务。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南昌市启鹏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客户的 实业有限公 30.00 2020-1-8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供应商 司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服务。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南京轩武粮 客户的 500.00 2019-4-10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油有限公司 供应商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服务。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南京轩武粮 客户的 500.00 2018-12-4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油有限公司 供应商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服务。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邵武市卓氏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客户的 食品有限公 200.00 2020-4-30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供应商 司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服务。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邵武市卓氏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客户的 食品有限公 180.00 2019-12-16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供应商 司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服务。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枣庄市胜道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客户的 粮油食品有 200.00 2018-12-19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供应商 限公司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服务。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长沙三木食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客户的 品商贸有限 55.00 2020-3-31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供应商 公司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服务。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长沙三木食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客户的 品商贸有限 50.00 2019-10-9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供应商 公司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服务。 18 放款对象 最终流 客户名称 放款金额 放款日期 合同条款 是否与合 向 同一致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长沙三木食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客户的 品商贸有限 50.00 2018-11-23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供应商 公司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服务。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宁国市大泉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机械有限公 76.45 2018-3-29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客户 司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服务。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宁国昕远金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属制品有限 60.57 2018-1-31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客户 公司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服务。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宁国市大泉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机械有限公 86.68 2017-9-28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客户 司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服务。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宁国昕远金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属制品有限 70.48 2017-9-29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客户 公司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服务。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泉州恒众贸 客户的 30.00 2020-1-8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服务。 转让人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宣城市文宇 款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合同约定 汽车零部件 20.42 2017-12-4 受让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保理融 是 客户 制造有限公 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 司 服务。 我们对供应链业务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抽样检查了 2017 年-2020 年 9 月新增代垫业务客户基础资料、尽调报告 及相关审批文件; 2、抽样检查了 2017 年-2020 年 9 月新增代垫业务客户额度审批文件及风委 会会议审批文件; 3、抽样检查了 2017 年-2020 年 9 月购销合同、收货确认通知单等相关资料; 4、抽样检查了 2017 年-2020 年 9 月代垫款业务的放款审批文件及相关记录; 5、对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9 月主要客户 50 万元 以上的放款情况执行了资金流水抽样检查,检查了货物签收单及银行付款原始单 据,核对了放款单位名称与代垫业务合同供应商名称的一致性; 19 6、根据经审批的客户信用额度情况,检查放款是否在授予的信用额度内。 我们对保理业务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抽样检查了 2017 年-2020 年 9 月新增保理业务客户基础资料、尽调报告 及相关审批文件; 2、抽样检查了 2017 年-2020 年 9 月新增保理业务客户授信额度审批文件及 评审会会议审批; 3、抽样检查了 2017 年-2020 年 9 月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质押登记等相 关资料; 4、抽样检查了保理业务的放款审批文件及相关记录; 5、对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9 月主要客户 50 万元 以上的放款情况执行了资金流水抽样检查,检查了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及银行付款原始单据,核对了放款单位名称与保理客户的一致性; 6、 根据经审批的客户信用额度情况,检查放款是否在授予的信用额度内。 经核查,公司保理、代垫款业务系正常开展;保理业务款项按照合同约定支 付于保理客户,其中对于部分客户的保理款项需根据合同约定用途要求客户在收 到保理款项后付款给客户的供应商,其他客户不做用途要求;代垫业务款项直接 支付于对应供应商。按照保理及代垫款业务的业务特点及合同约定,我们对资金 流水的核查仅能追踪至公司与保理客户或客户的供应商账户、代垫业务与供应商 之间的资金流,前述保理业务、代垫款业务资金的最终流向为客户或客户的供应 商、客户供应商,资金流向符合业务模式。除了正常业务开展外,不存在因保理、 代垫业务导致资金被占用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保理、代垫业务对第三方提供财务 资助的情形。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们未对公司 2020 年定期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 计,2020 年 1-9 月相关业务资料由赢时胜公司按核查要求提供。 二、核实前述业务的回款 针对回款情况,我们对供应链业务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9 月主要客户 50 万元 以上的回款情况执行了资金流水抽样检查,核对了回款单位名称与代垫业务合同 客户名称的一致性; 2、获取公司 2020 年 10 月的流水,抽查 2020 年 9 月 30 日账面的应收款项 20 在 2020 年 10 月 20 日之前的回款情况,执行期后回款检查。 我们对保理业务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9 月主要客户 50 万元 以上的回款情况执行了资金流水抽样检查,核对回款单位名称与保理业务合同客 户名称的一致性; 2、获取公司 2020 年 10 月的流水,抽查 2020 年 9 月 30 日账面的应收款项 在 2020 年 10 月 20 日之前的回款情况,执行期后回款检查。 经核查,从抽查情况看,未发现公司供应链和保理业务的回款与相关合同的 客户名称不一致的情形。 21 (本页无正文,为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 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天职业字[2020]40295 号 之签字盖章页) 中国注册会计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项目合伙人) 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年 月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