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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赢时胜: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2-06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亚太(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

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本次聘任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未发

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

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以及相关投资协议,我们认为本次参股公司北京尚闻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的增资扩股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公司放弃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

当回避表决。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朝琳、兰邦胜、李荣林
                         2021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