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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赢时胜: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6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诚信状况、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亚太(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理由正当,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参股公司北京尚闻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完全按照
市场规则进行,公司放弃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旨在提升北京尚闻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运营实力和业务规模,以满足创新业
务的市场推广及业务拓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
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放弃参股公司北京尚闻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增资
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朝琳、兰邦胜、李荣林
                         2021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