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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赢时胜: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2-06  

                        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1-009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公司于2020年实施了新的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9名激励
对象授予了1,206万股限制性股票,且公司在2020年回购注销了原201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内的20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742,092,080股变更为752,077,08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42,092,080元变更为
752,077,080元。
      另外,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部分条款的修订,结合公司自身情
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第六条
  1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2,092,080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2,077,080 元。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2      公司股份总数为 742,092,080 股,均为人   公司股份总数为 752,077,080 股,均为人

         民币普通股。                            民币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3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

    何担保;                               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额超过 3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七)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4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权   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权

    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             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但交易涉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但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50%以上的或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资产的 50%以上的或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总资产 30%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但交易标的(如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但交易标的(如

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 万元的;但交易标的(如股权)   额超过 100 万元的;但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审 计 净 利 润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但交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但

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

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但交易产生的利润   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但交易产生的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 12     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 100    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或     以上的关联交易;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    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参照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评估或者审计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     报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

批准后方可实施。                        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

其绝对值计算。                          偶发生的关联交易,不论数额大小,均应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

风险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    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

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签订许可协议。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含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其绝对值计算。

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

产的,仍包含在内。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
                                           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

                                           (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

                                           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

                                           出资权利等);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购

                                           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

                                           产);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

                                           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此类资产);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会议;                                 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权   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权

    董事长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             董事长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的,该交易涉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的,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或绝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或绝

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              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绝对金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绝对金

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                  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    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绝对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绝对

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                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

(六)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六)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法人的连续 12    (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法人的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 100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或公司    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或公司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在 30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其绝对值计算。                         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

风险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   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

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   (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

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公司的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
    签订许可协议。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    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含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产的,仍包含在内。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

                                            出资权利等);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购

                                            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

                                            产);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

                                            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此类资产);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

    为:专人送出、特快专递、电子邮件、传    为:专人送出、特快专递、电子邮件、传

    真、电话方式或其它经董事会认可的方      真、电话方式或其它经董事会认可的方

    式;通知时限为: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通   式;通知时限为: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通
6
    知到各董事。                            知到各董事。若遇紧急、重大事件需尽快

                                            召开临时董事会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

                                            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

                                            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且需经半数以上

                                            董事同意后方可召开。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

7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

    人员。                                  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一百三十五条
8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
       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经理和其    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和

       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召开监事会或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      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

       式为:专人送出、特快专递、电子邮件、 出、特快专递、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方
9
       传真、电话方式或其它经监事会认可的方    式或其它经监事会认可的方式;通知时限

       式;通知时限为: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通   为: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通知到各监事。

       知到各监事。                            若遇紧急、重大事件需尽快召开临时监事

                                               会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作出说明。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一百九十六条
10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解释。


       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首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1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后      生效,修改亦同。

       施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