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03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
及相关协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赢胜数据科技有限公
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名称为准)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
营发展的需要以及金融行业数字化发展的趋势,通过数据智能管控来帮助客户提
升运营能力和运营风控能力,拓宽赢时胜原有金融资管和托管信息化系统业务,
向金融核心业务信息化建设拓展,从而增强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及行业影响力。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
决。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朝琳、兰邦胜、李荣林
2021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