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3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
需要以及金融行业数字化发展的趋势,通过数据智能管控来帮助客户提升运营能
力和运营风控能力,拓宽赢时胜原有金融资管和托管信息化系统业务,向金融核
心业务信息化建设拓展,从而增强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及行业影响力。本次关联交
易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
已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朝琳、兰邦胜、李荣林
2021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