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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时胜: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李荣林)2021-04-28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李荣林)


    作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
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0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本人均按时出席了会议,没有缺席或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
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没有出现投反对、弃权票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
见情况如下:
    1、2020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
于聘任公司新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提名李松林为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
    3、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聘任廖拾秀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
    5、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名廖拾秀、邓冰为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
稿)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
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和义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公司股权激励对象
是否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
了解了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工作情况,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
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
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 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
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 其他工作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0 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20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
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2021 年本人将
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荣林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