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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赢时胜: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05  

                        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已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5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区 T2 栋 37 楼公司会
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唐球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44,083,3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58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为 3,693,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为 140,856,9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29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为 3,22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列
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4,040,044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699%;反对 3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3,650,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8277%;反对 3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15%;
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270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4,044,544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731%;反对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3,654,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9496%;反对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0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女士、周悦女士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
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