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1-26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续聘其担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朝琳 兰邦胜 李荣林
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