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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赢时胜: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13  

                        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1-074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已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3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区 T2 栋 37 楼公司会
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唐球先生因行程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并主持本次股东大
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廖拾秀女士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44,083,2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58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为 3,69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为 140,400,6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68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为 3,68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列
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144,006,86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470%;反对 6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5%;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3,61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9316%;反对 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69%;
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4115%。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女士、周悦女士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
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