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1-09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续聘其担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连起、李荣林、左金兰
2022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