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陈朝琳)(届满离任)2023-04-27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陈朝琳)
作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
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2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本人应出席 1 次,实际出席了 1 次,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没有出现投反对、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
见情况如下:
1、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事项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
议案》《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2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
督检查,并就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计划、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阅。
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仔细审阅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资料,履行了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
责。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进行了审核并
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
了解了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工作情况,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十分注重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开展情况及财务状况,充分利用专业优势,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
人员进行多次交流,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指导和支持。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与年度审计会计师沟通、了解年报审计
工作安排,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准确的披露。
六、 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
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 其他工作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2 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届满,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因此自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
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朝琳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