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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捷软件:关于调整公司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300378                  证券简称:鼎捷软件              公告编码:2021-03060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部分类别固定资产残值率调整的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固定资产的
使用寿命、残值率进行了复核,为了能够使公司会计估计更符合固定资产的实际
情况,并且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遵循会计核算谨
慎性原则,促进企业稳健经营,公司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固定资产残值
率进行调整 。
    (二)本次调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对应表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残值率      年折旧率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10%       18.00%-30.00%       0% 20.00%-33.33%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        10%              18.00%        5%            19.00%

电子及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10%       18.00%-30.00%       0%   20.00%-33.33%



    (三)本次会计估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
关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的残值率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
行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残值率预计将增加计
提 2021 年度折旧额 3,261,207.74 元,利润总额同步减少。

    二、 执行新收入准则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主要影响事项的原因

    公司业务于近年积极向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及新零售领域拓展,并根据市
场、客户的需求不断创新商业模式,推进软件升级换代,发展敏捷交付的服务商
品,以服务商品拓宽商机来源,提升运营效率。公司目前服务商品的业务模式覆
盖率不断提升,业务模式不断演变为轻量化的软件销售+管理咨询服务。为了切
实反映公司的各项业务情况,结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于合同履约成本进行的更明确的定义,公司
完善了服务成本的归集和管理,将项目实施维护服务人员发生的相关服务支出按
照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归集到合同履约成本,在项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相
应匹配结转该项目成本计入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该调整更加符合公司业务实质,
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指标和经营成果。

    (二)新收入准则实施对公司核算影响的具体内容

    新收入准则对于合同履约成本明确规定:对于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
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
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
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
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②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在确认为“服务成本-存货”这一资产(包含直接归属于各个项目的人工费用、
差旅费、项目实施相关的设备及房产折旧摊销费、房屋租金等其他与合同履行有
关成本)后,如果项目跨年完成,则在年末时,对尚无法确认收入的项目,对应
耗用的成本支出应确认为“存货-服务成本”,其余履约成本则依收入的确认结
转入损益,计入营业成本。
    本次调整该会计核算,将原来实施服务人员费用全部计入“销售费用”的做
法,调整为按项目进行项目成本的核算,在项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相应匹配
结转该项目成本计入公司“营业成本”,将更加符合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要求,也
有利于公司内部精进管理的需求。
   (三)本次新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实施对公司的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 年年度
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第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第 39 收
入”。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
期期初(2020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
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
数进行调整。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 2020 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未
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
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等。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年年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详见《2020 年年度
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第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第 44 重
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公司将于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 2020 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各定期报
告报告期内的销售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及服务成本-存货等报表项目的影响,详
见《2020 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第六、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执行新收入准则中对合同履约成本的相关明确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调整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调整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合理性的说明

    1、《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
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
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
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公司董事会认为: 由于技术进步,
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公司在处置到期的办公及电子设备固定资产时,发现部分固
定资产在市场上并无需求,处置所得残值收入低于固定资产原值的 10%,基本上
无价值。基于公司该类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对其净残值进行合理的调整,将使
公司的财务信息更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运营情况。
    2、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
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对于“合同履约成本”的定义更
为明确,原在销售费用中核算的实施服务人员发生的相关服务支出,按照新收入
准则中关于“合同履约成本”的要求,调整为按照项目先在存货-服务成本中进
行归集,待项目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相应匹配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服务成本”。
对于该会计政策的调整,根据新收入准则实施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
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
予调整。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同时在 2020 年年
度报告中,对 2020 年各定期报告的影响数及调整情况进行了披露。执行新收入
准则未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会计估计和会计
政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以及为了切实反映公
司的各项业务情况,对会计政策的调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
定。使公司的财务报表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依据会计政策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的调整以及固定资产残值率会计估计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调整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会计估计和会计政
策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固定资产残值率的会计估计
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具体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时,基于切实反映公司的各项业务情况及根据财政部
颁布的新收入准则的要求,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会计政策调整对财务报表影响的调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残值率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
相关法规的要求,符合目前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明确要求,调整为执行实施服务合同而发生的合同履
约成本-实施人员相关费用支出的列报是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能切实反
映公司的各项业务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指标和经营成果。
    上述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的调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的调整及因会计政策调整而对财务报表的
调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